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來源:人社部微信公衆號、人民日報客戶端、海南日報

監製:武迪

策劃:張夢

審校:陳豔妹 鄭巍

視覺:鄭巍 張夢

編輯:張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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