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由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侦查终结,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秋,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搞房地产开发时,遭到村民赵某伍阻拦,杜某指使文某国对其进行报复,文某国纠集孟某虎等人将受害人赵某伍用刀扎伤。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某多次高息放贷,受害人因不能按约定归还高息贷款,被告人杜某纠集文某国、竺某、王某伟、李某志对受害人采取非法拘禁、扇耳光、语言恐吓等方式索要欠款,并强迫受害人签署高息欠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文某国、竺某、王某伟、李某志等五人作案十余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孟某虎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证据繁多,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何玉 赵倩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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