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攝圖網

今日晚間,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了2020年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結果,這是券商行業內首次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

協會公佈的結果顯示,在參與評價的96家證券公司中,獲得A類評價的有27家,獲得B類評價的有50家,19家獲得C類評價。

首次券商公司債執業能力評價結果出爐

協會表示,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協會組織開展了證券公司2020年度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評價結果已按照規定履行完成相關程序,現予公佈。

此次評價是券商行業內首次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

根據《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評價結果分爲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情況、市場影響力、業務運行規範性、風險控制情況與服務國家戰略等方面的相對水平,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參與此次評價的共有96家證券公司,其中,包括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等在內的27家券商獲得A類評價;南京證券、上海證券、東北證券等50家券商獲得B類評價;開源證券、國海證券、國融證券等19家券商獲得C類評價。

仔細梳理可以發現,獲得A類評價的券商中,大部分爲大型券商,不過也有如財信證券、國開證券、九州證券等小型券商;而在C類評價中,絕大部分爲中小券商,包括因爲合規問題屢屢被處罰的東海證券、網信證券等。

協會表示,本次執業能力評價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19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協會按照既定工作規程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經證券公司報送評價材料、協會固定收益部初審、評價數據向行業公示、協會固定收益委員會審覈確認、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監管部門報備等程序,最終形成2020年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結果。

按照五大類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自《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公司債券發行審覈程序進一步簡化,交易所債券市場迅速壯大,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大幅提升。與此同時,審覈理念和市場規模的實質性變化也要求承銷機構必須全面提升執業能力,強化風控合規,切實履行好“看門人”義務。

爲督促承銷機構歸位盡責,在去年10月,協會立足“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定位,遵照尊重市場、正向激勵、合理引導的原則,以能力評價爲基礎,制定發佈了《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爲《評價辦法》)。

此《評價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評價指標、計分方法、評價期與評價類別、附則等。

記者瞭解到,《評價辦法》適用於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即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應當接受能力評價,但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未滿三年的除外。首次能力評價於2020年啓動。能力評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評價期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是對證券公司開展公司債券業務的綜合性評價。能力評價指標共五大類,分別爲證券公司公司債券基礎保障能力指標、公司債券業務能力指標、公司債券合規展業能力指標、公司債券項目風險控制實效指標與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指標。其中,公司債券基礎保障能力指標包括證券公司公司債券制度建設指標、從業三年以上公司債券業務人員佔比指標與公司債券內部控制人員佔比指標;公司債券業務能力指標包括公司債券業務收入指標、公司債券主承銷項目數指標和公司債券承銷金額指標。

“執業能力評價是協會貫徹落實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責的意見》的具體舉措,是強化執業質量正向激勵的重要方式。協會將進一步健全執業能力評價體系,通過執業能力評價發揮好自律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的作用,促進證券公司建立業務發展與合規風控相平衡的發展理念,實現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能力型的發展轉變,同時推動形成市場激勵約束有效、行業競爭良性有序的發展生態。”協會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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