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育兵

4月22日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羅翔,受西南政法大學邀請開展主題講座。講座現場,羅翔“妙語”頻出:“公平與正義在經驗世界不可見,但是是客觀存在的”“法律的生命是經驗”“人不需要偶像,而需要榜樣”。尤其是後一句,如同一股清流,滌盪着當代社會過度追求虛幻偶像的風氣,引導人們迴歸真實與務實的價值座標。

偶像,通常是指被崇拜或喜愛的對象,往往藉助流行文化、商業營銷和市場運作等被塑造得近乎完美,容易引起人們關注並陷入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之中。如果盲目追逐和崇拜偶像,往往只是追逐一個遙不可及的幻影。

相比之下,榜樣則更加貼近我們的生活現實,他們代表着時代的主流價值和道德規範,發揮着正面的影響和激勵作用。他們不是遙不可及的天之驕子,而是那些在我們身邊默默努力、堅持不懈,是某個領域的標杆,是值得學習的榜樣。

我們需要以更加理性的眼光看待偶像和榜樣,減少偶像崇拜,追逐榜樣力量。這意味着我們要摒棄那種盲目追星的虛妄態度,轉而關注那些真正值得我們去學習和效仿的人和事,深入挖掘他們背後的真實價值和精神內涵。

榜樣所傳遞的,是一種真實、務實的價值觀。他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我們,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付出長期努力和堅持的。他們的存在,讓我們明白,只要我們肯付出努力,堅持不懈,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自己生活中的榜樣。

榜樣還能幫助我們塑造更加健康、積極的社會價值觀。當我們把注意力從虛幻的偶像轉移到真實的榜樣身上時,我們會更加關注那些對社會有貢獻、對他人有幫助的人和事。這種關注不僅能夠提升我們的道德水平和社會責任感,還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當然,偶像與榜樣二者並非絕對的對立分裂的關係。一些具有完美化、理想化形象的偶像,也有可能轉化爲學習的榜樣,如德藝雙馨的明星。一些偶像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成就,成爲激勵人們追求夢想的力量。正因爲偶像可能具有正反兩面的功能,就特別需要加強理性識別,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追星行爲,需要家長幫助孩子鑑別,而不是盲目地崇拜和模仿。

在當前這個信息化時代,我們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偶像和榜樣,形成更加健康、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價值觀,爲自己和社會的進步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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