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港口经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支队成立以来针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第一张罚单。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上交通执法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36家港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港口企业一年内从未组织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立案调查,于9月22日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接受处罚,并承诺立即改正。

下一阶段,市交通执法部门还将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未按规定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港口企业加强宣传及查处力度。通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打击港口违法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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