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羅區九一路發生的一起小事故引發了許多人的關注。一名女子帶着小孩橫穿馬路時,與一輛燃油助力車發生了刮碰,之後在對事故認定以及賠償的問題上,雙方卻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去看看。

事發當天上午9點左右,報警人稱,她在九一北路工商銀行路段過馬路時,與一輛燃油助力車發生碰撞,導致自己6歲的女兒受傷。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民警 王煜

到達現場以後

肇事車輛是沒有在現場的

這名小女孩的母親向我們

提供了該輛燃油助力車的車牌號

經過詢問以及調取事故路段的監控錄像,民警瞭解了事故的大致過程。事發前,小女孩的母親在銀行取完錢後,爲了圖方便,沒有走五十米外的人行橫道,而是選擇領着孩子橫穿機動車道。由於當時車流量較大,她們便停在路中間等候。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民警 王煜

小女孩突然往後跳了一下

然後在這個小女孩往後跳的過程中

她身後剛好有一輛燃油助力車通過

然後這名小女孩的頭部

就和這輛燃油助力車的左側的把手

發生了輕微的碰撞

監控畫面顯示,發生碰撞後,助力車駕駛員立即停了下來,並扭頭詢問傷者的情況,在停留了一小段時間後離開了現場。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民警 王煜

說小孩是否受傷 是否需要前往醫院

傷者這一方也沒有給明確的答覆

我們後續調查 她(助力車駕駛員)

是說她在現場也沒有看到

小女孩有明顯的受傷

因爲當時雙方都沒有倒地

只是認爲是輕微的把手刮碰了一下

助力車駕駛員在接到民警通知後,第一時間來到新羅交警大隊投案,並前往醫院查看小女孩傷情。經檢查,小女孩頭皮有血腫的情況,其他並無大礙,當時的檢查治療共花費了209元。

因爲行人方面對於事故定責有疑議,賠償金額也無法達成一致,民警組織雙方當事人來到交警大隊進行調解。小女孩的母親提出,自己雖然存在橫穿馬路的情況,負有事故的一定責任,但助力車駕駛員在未達成賠償有關事項的時候,先行駛離了現場,屬於“肇事逃逸”的行爲,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並且其家屬向駕駛員提出了一萬元的賠償要求。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王煜

在我們日常事故處理過程中

我們對逃逸的定義

機動車駕駛人在明知

事故發生的情況下

造成物損或者人傷後

爲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

然後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

而且具體情況我們公安機關

會對他們當時現場這種行爲進行判定

在這起事故中

並不認定這名

燃油助力車駕駛員構成了

咱們交通肇事逃逸

在現場對方並沒有明顯的可見外傷

然後在現場駕駛員也有對她進行詢問

未得到答覆後 駕駛員她才離開現場

而且在我們通知她以後

她是第一時間就到這來投案了

雙方因此爭執了許久,最終,經過民警的耐心解釋以及法制科普,小女孩的母親認可了事故的認定結果。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王煜

行人方是在施劃有

人行橫道線的路段

未走人行橫道線

且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折返的行爲

在交通安全法當中

我們根據相關規定

判定了她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然後燃油助力車駕駛員

因爲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

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安全動態的情況

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新羅交警也就關於行人必須走人行橫道的相關交通法規再次給大家提個醒。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王煜

我們現在城市道路

基本上每隔50—100米都會

畫有人行橫道線

按照我們法律的相關規定

像我們行人橫過斑馬線的時候

所有機動車是無條件要禮讓的

一旦發生任何事故

行人方是沒有責任的

但是在這種劃有過街設施的地方

然後又未走人行橫道

或者過街天橋的設施的

那是行人就違反了

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人行橫道設計的初衷就是爲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駕車人在人行橫道前必須減速停車禮讓、行人也應當遵守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的規則,雖說這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交通安全知識,但總有人抱着僥倖心理試探規則的底線。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掉以輕心,圖一時之快,否則可能讓這一生過得更快。

來源:龍巖電視臺公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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