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家住新泰市的劉先生辦理了一張100元的公交卡。疫情期間一直沒坐公交,後來能坐公交車了,發現卡丟了。劉先生的公交卡里還剩80多元。記者跟隨劉先生,一起來到了新泰市公交公司售卡的窗口。工作人員表示補辦不了。公交卡如果丟失不補,就意味着卡內餘額也一同丟失。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辦理公交卡的時候登記了身份證,是實名辦理,公交卡應當有一個唯一對應的專屬卡號。

新泰市公交集團工作人員卻解釋說:沒法鎖卡,誰撿去算誰的,就這麼落後。

因爲不能掛失,新泰市公交公司就無法判斷公交卡是否真的丟失,這能成爲拒不補卡不退款的理由嗎?作爲公交運營的主管部門,新泰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辦卡的時候就通知了,丟失不補。

在新泰市,公交卡丟了不能補,不能退款,而泰安市公交公司給出的答覆是,卡丟了可隨時補辦,不想補辦,可以退費。

針對片中反映的問題,泰安市市長張濤表示:聽了工作人員的說法我感覺到回到上個世紀一樣,那個時候沒有互聯網,丟了票沒有憑證,現在是大數據互聯網時代,我們有數據庫,應該不成問題。他們這種不僅僅是技術和設備的落後,關鍵是思想的落後,方法的落後,這種創新擔當意識的落後,特別是爲民服務宗旨意識的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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