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刀士兵撞見李世民,差點因謀反罪被判死刑,唐太宗:是我的錯

都說《資治通鑑》是一部發人深省的書,記載着許多歷史故事和帝王言行舉止。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要數漢武帝和唐太宗,偉人就有詩云:秦皇漢武,唐宗宋祖。

兩位都被列爲千古一帝候選人,他們的功過得失也都一一記載在悠悠青史中。今天我們來說說對待平民士兵,這兩位帝王的做法,從而看出漢武帝到底和唐太宗差在哪裏。

不隨意處罰士兵

在《資治通鑑》裏記載着這樣一個故事:話說唐太宗李世民在上朝結束後,沒有回到大殿批閱奏章。而是一時興起準備去未央宮逛逛。這一時興起可忙壞了身邊的太監,一聽到命令,就馬上吩咐下去,該避開的避開,該做衛生的做衛生。領導要來了,趕緊用最好的面貌迎接。

要知道,這皇帝雖然貴爲天子,可行程安排都是計算過的。這不按套路大家都要慌神。結果,李世民來到未央宮,在草叢裏發現了一名帶刀的士兵。這可是大事啊!

在古代,特別是看見皇帝,是不允許攜帶任何兵器的,連鋒利的東西都不行。你可倒好,一帶就是一把刀!按照唐朝律法,就是死罪!

可是,李世民沒有提前通知啊,只不過是突然來訪,就算準備都準備來不及。士兵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帶着兵器躲在草叢裏,被李世民逮了個正着。士兵嚇得雙腿發軟,跪在面前瑟瑟發抖。

士兵知道大事不妙就馬上解釋,把事情的前因後果都說了一遍。當場所有人都覺得這士兵必死無疑時候,李世民卻裝聾作啞,暗示士兵趕緊走,自己沒看到。

如果李世民要原諒士兵直接赦免不就好了,爲什麼要假裝看不見讓士兵逃走呢?

原來,唐朝法律規定:謀反罪是要處以極刑的。而帶着兵器見皇帝就要以謀反罪論處。這樣士兵就必死無疑。而謀反大罪,豈是殺一個士兵可以解決的,從清場的官員和相關負責人都需要按律追求責任。換句話說,就因爲皇帝的一時興起,士兵連帶着忘記收兵器,會影響幾十個人的腦袋。

爲什麼就帶着一把刀見了一下皇帝就要受到殺頭的罪名呢?其實,封建王朝皇權至高無上,而皇帝作爲第一統治者自然被視爲重點保護對象。這樣規定目的就是不讓任何人接近皇帝時創造刺殺皇帝的機會。

士兵雖然沒有刺殺皇帝的意願,可你的兵器已經威脅到皇帝的人身安全,按道理就是犯了謀反罪。而這件事之所以發生也是因爲李世民的突發奇想才造成的,究其緣由,李世民也是需要負一定責任的。作爲一代賢君,李世民選擇了寬容,先自我反省過錯,確實是自己的問題導致了士兵攜帶武器,之後選擇用“裝聾作啞”的方式放過了士兵。我沒看見你攜帶武器,因此你不算違規,你保住了性命,我也不違規!成功體現了一代君王的胸襟和氣度。

反觀漢武帝

說到漢武帝,那真的就是用一個詞形容“窮兵黷武”。對待敵人夠狠,這沒的說。可自己人也不放過。

漢朝最大的邊境困擾就是北方的匈奴。爲了防止匈奴趁機跨過長城來搗亂。朝廷就規定禁止和匈奴人交往,做生意,不然就是通敵賣國。

在漢武帝時期被霍去病打怕的匈奴終於投降了,帶着自己的人馬來長安,一是表達自己投降歸順的決心,二是趁着兩國交好互通。

長安的商家看見外地人來了,想着發一筆橫財。成羣結隊的跟來長安的匈奴人做生意。消息都說了,匈奴人是來投降的,那就不存在什麼通敵叛國的罪名了,紛紛做起來買賣。

這件事被漢武帝知道了,大怒!想斬了這羣唯利是圖的商人。關鍵是這些匈奴都投降了啊!那我們兩國已經開始邦交,那之前的法律還存在嗎?況且大漢法律從沒有規定不允許匈奴人在長安做買賣啊,你現在要殺了我們,實在冤枉啊!

大臣汲黯知道了這件事,馬上勸諫。說這些商人只不過想多賺點錢,不至於要人頭落地!可漢武帝不聽勸諫,還是把這些商人全都殺了。

衆所周知,任何刑罰或者定罪都需要有一個衡量標準。就像現在刑罰規定哪怕犯罪都要尋根溯源看看是否故意。

這些商人肯定不知道在長安和匈奴做生意時犯法的,不然肯定不會知法犯法。這最多就是擦邊球。因爲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種行爲。從結果論看,這些交易也沒有給漢朝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漢武帝作爲一代帝王,展現了他對國家的牢牢掌控。如果匈奴趁機擾亂長安,後果的確不堪設想。他這麼做沒錯。可缺乏一個明君該有的仁心。只知道用武力解決問題,而不會施以德政。

兩件小事,唐太宗選擇了寬恕,而漢武帝卻用了霸道的方式處斬,可見二人的差距。

作爲歷史上著名的君王,兩人身上體現出的處事方法截然不同,這也影響了兩人的風評。

參考文獻《資治通鑑》、《漢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