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乘客機上自殺續:網傳現場圖片虛假,律師表示航司損失可向自殺者家屬索賠)

9月25日,上游新聞報道的《國航福州飛成都客機現特情備降長沙 機上有乘客不幸自殺身亡》一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截止記者發稿,中國國際航空有限公司以及長沙機場警方尚未就此事進行正式回應。

有專業律師接受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採訪時表示,國航、當事航班上其它旅客,有權向自殺乘客親屬要求在其遺產範圍內索賠。民航專業飛行人員同時提醒,有心理疾病的乘客在乘坐民航飛機時應更加註意自身身心健康。

有媒體援引涉事航班上曾參與救援乘客的說法,還原了機組成員與乘客合力救援的全過程,稱自殺旅客從飛機洗手間被救援後,曾抗拒救援人員的救助。

記者注意到,9月25日有部分自媒體引用了一張拍攝於某架飛機衛生間的血腥圖片,稱其爲此次國航CA4230航班上發生的事件。上游新聞記者覈實後發現,相關圖片拍攝於2015年國內某航空公司杭州-海口-廈門航班上,事發時有旅客在機上出現自殘行爲,後被當事機組人員及時發現並制止,和9月23日國航CA4230航班無關。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此次事件發生之前,國內已經有航空公司要求乘務組在執勤中,注意旅客使用衛生間的時長,如果遇有乘客長時間佔用衛生間,乘務組被要求關注旅客的安全情況。9月23日當天,國航當班乘務組就是發現涉事旅客長時間在衛生間中,發現異常後迅即開始處理特殊情況。

上海錦天城(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卓識認爲,由於自殺乘客已經離世,“現在再討論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事件焦點集中於民事賠償責任”。卓識對記者表示,此次事件中自殺乘客的行爲如果構成對航空公司的侵權,則應對航空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航空公司緊急備降如果被認定爲“緊急避險”,那麼因此而對其他乘客造成的損失,將由引起險情的人具體承擔,“目前自殺乘客已經去世,那麼他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將由其家屬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進行賠付”。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紀師俊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發生的國航旅客機上自殺事件中,航空公司機組發現乘客自傷後,積極採取了救助措施,盡到了合理義務,“該乘客的自殺行爲造成飛機備降,同行乘客延誤,航空秩序的錯亂,均會產生經濟損失,國航可依法就損失部分向在該乘客的遺產中主張賠付”。對於當事航班乘客索賠的問題,紀師俊建議受影響的乘客可根據自己購買的延誤險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知名航空博主、民航飛行員“暮冥戰機”就此事也發文提醒,飛機上是密閉環境,且有時旅客多,再加上高空飛行,噪音,低氣壓環境,顛簸等,“都有可能會使得一些有隱形心理疾病的旅客發病”,他建議患有抑鬱症,幽閉症等精神疾病的公衆,不僅要尋求專業醫生的幫助,同時在乘坐飛機前爲了自己的安全,建議向航空公司備案,以便客艙乘務員多關注,出現問題好及時提供幫助。

崔宇威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崔宇威_NBJS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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