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人員:張某平

“失駕”人員:何某平

“失駕”人員:吉某像

“失駕”人員:王某

“失駕”人員:陳某魁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27日消息(記者 姚皓 特約記者 陳世清 通訊員 林馨)近期,海口公安交警通過前期數據分析、線索梳理和調查取證等方式,發現個別因酒駕被依法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仍存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失駕”交通違法行爲。針對該情況,海口公安交警重拳出擊,精準開展查緝行動,成功將張某平、何某平、陳某魁、吉某像、王某等五名“失駕”人員當場查獲並進行處罰。

據瞭解,“失駕”是指當事人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註銷、吊銷而喪失駕駛資格,在此法定期間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通俗來說,“失駕”就是指原先具備駕駛資格,因某種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駕駛機動車的人員。“失駕”者通常抱着僥倖心理,且對自己的駕駛技術較自信,從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警方分別對張某平、何某平、陳某魁、王某在駕駛證被依法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記6分,並處15日拘留。

針對吉某像在駕駛證被依法註銷、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處1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處15日拘留。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因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或註銷、超期年審的“失駕”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禁駕,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失駕”的處罰規定:

1、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00元罰款的處罰。

2、駕駛證在被依法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500元罰款的處罰,記6分,並處15日以下拘留;

3、駕駛人在駕駛證被依法註銷、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處15日以下拘留;

4、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被註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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