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40億項目工商變更“瑕疵案”再審 官員曾稱法官是“鐵哥們”

本報記者郝成 西安報道

一段錄像顯示,4年前的2016年7月,當企業代理人提出,希望糾正工商變更問題時,時任西安市工商局局長趙長春稱,“張孝民那是鐵哥們”。而彼時,張孝民系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院長,正以審判長身份,審理該企業訴工商局行政案件。

最終,新城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企業訴求,稱變更材料中出現的虛假簽字等“系工商變更登記中的瑕疵,不影響行政行爲的合法性”。由於該變更問題,涉及西安市首批最大城中村改造項目,其價值超40億元,因此該案也被稱爲“40億行政瑕疵案”。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報記者 郝成/攝

2020年8月,經陝西省檢察院提起抗訴,西安市中院開庭再審該案。抗訴書稱,此前判決“屬採信證據片面,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相關理由中,特別提及,變更登記材料中的股東出資轉讓協議上,雙方簽字均非本人。

本次開庭中,主審法官車賓特別提及,“本案今日全程在檢察院監督下開庭審理”。但據瞭解,此前,企業方曾申請對庭審進行直播,但法院稱,如進行直播,則需要推後開庭日期。後代理律師要求將庭審錄像拷貝一份,法院則稱因技術問題,無法實現。截至記者發稿,該案尚未宣判。

“鐵哥們”判出“瑕疵”

2016年7月,因宏潤集團發現其子公司宏潤地產股權被變更,且相關資料中存在虛假簽名,便將西安市工商局訴至法院,希望確認變更違法,予以糾正。開庭後,宏潤集團相關人員找到時任工商局局長趙長春,希望其能意識到這一明顯問題,及時糾正。

一段錄像顯示,彼時,宏潤集團人士與趙長春溝通時,得知該案新城區法院院長張孝民主審後,隨口說“張孝民那是鐵哥們”。但趙長春隨後並未明確表態,只是將該局法規處處長喊到辦公室,由後者接待企業人員。

2020年9月26日,趙長春告訴本報記者,他與張孝民確實相熟,但在該案中,他並未過問。“我也不是那種人,不可能干預人家庭審的。”同日,針對趙長春是否曾與其溝通該案,張孝民表示自己記不清楚了。

當時的判決書及庭審記錄顯示,2016年7月開庭時,趙長春曾親自出庭應訴,也即,在他“鐵哥們”張孝民任審判長的這次庭審時,他作爲被告,坐在被告席上。

“2016年7月8日開庭,次日我們去找趙長春,7月15日就下了判決,駁回了我們的訴求。”新城區法院判決確認了工商變更存在虛假簽名等問題,但並未確認違法:“被告西安市工商局在審查第三人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資料時,沒有發現股東出資協議上的簽名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所爲,系工商變更登記中的瑕疵,不影響行政行爲的合法性。”

事實上,涉訴變更事關重大。被變更股權的宏潤地產,在2007年3月啓動國際幸福城項目。該項目420畝,系穆將王村城中村改造項目,位於西安市灞橋區紅旗街道,貫穿東三環,目前周邊地價爲每畝1000萬元左右。是當時西安最大的城改項目,涉及3000多名羣衆。

但該項目頗多周折。據央視此前報道,至2010年時,宏潤地產已經建成10棟多層、2棟小高層,均竣工達到入住條件,當時另有22棟高層在建。2011年底時,爲支付農民工工資,宏潤地產的財務總監引見了高利貸商人王堅。

王堅承諾借款600萬元給宏潤地產,宏潤地產被迫以其75%的股權作擔保,但兩年後,宏潤地產發現,早在其財務總監引見王堅之前,王堅已經在西安市工商局將宏潤地產75%股權變更其名下。而後續的相關訴訟中,這次變更所依據的材料被證實均系僞造,且宏潤地產方面並不知情。

在上述新城區法院判決“瑕疵”後,宏潤集團提起上訴,二審西安中院則維持了一審判決。隨後,宏潤集團則以判決認定“瑕疵”爲由,向西安市工商局提出,應對其行政瑕疵行爲予以糾正。

2018年8月,西安市工商局回函稱:“對於你公司所述的‘瑕疵’問題,新城區法院認爲不影響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僅要求我局在今後工作中注意防範,並未要求進行糾正,且該‘瑕疵’問題並未得到生效二審判決和再審裁定的確認。因此,你公司申請糾正沒有依據。”

“瑕疵”一詞,在判決書中出現,實屬罕見。2018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修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瑕疵‘這一表述出現在行政訴訟的判決中並不多見,也不夠嚴謹,應該說是行政行爲輕微違法更爲合適。行政行爲被司法機關認定爲有瑕疵,行政單位就應該作出補正,以體現依法治國精神。尤其,如果這個行政行爲造成的後果對相關人有影響,那就更應該積極主動補正纔對。”

宏潤集團收到上述工商局回函後,即向西安市政府發起行政複議,並申請召開聽證會。而2018年8月28日,就在西安市政府舉行聽證會當天,宏潤地產的法定代表人竺堯江變更爲劉永兵,宏潤集團發現後,其代理人當場怒斥,次日,法定代表人又從劉永兵變回竺堯江。

行政部門改口“擔保”

“王堅,2011年1月11日簽訂借款時間前,你是否見過我?”宏潤集團董事長鬍緒峯當庭問。王堅回覆稱:“在這三天前。”胡緒峯隨即回覆:“你胡說,提供證據來。”

本次抗訴再審開庭中,胡緒峯與被指操作變更宏潤地產股權的王堅,曾在庭審臨近結尾時進行當庭對質,言辭頗爲激烈。

胡緒峯:2012年10月8日,你是否跟我說能給我融資5000萬?

王堅:有的。

胡緒峯:2013年3月15日你是否去過李彬的福濟堂會所?是否簽訂六方協議?六方協議上的名字王堅是否你本人籤的?

王堅:不予回答。

胡緒峯:2013年5月15日你是否去過中貴公司?備忘錄上王堅的名字是否你本人所籤?

王堅:不回答。

胡緒峯:2013年6月4日你是不是和李俊將我脅迫到皇冠假日酒店?

王堅:不回答。

胡緒峯:你是否收到我給你出具的3670萬的欠條?

王堅:不回答。

胡緒峯:你總共收到中貴公司多少錢?

王堅:不回答。

胡緒峯:你是不是收到中貴公司1000萬後將75%股權轉讓給中貴公司?

王堅:不回答。

宏潤地產系列案件較多,但本次開庭,可謂歷來當事方最多的一次:六方當事人出現在庭上,且宏潤集團董事長鬍緒峯也首次上庭。據早前媒體報道,胡緒峯因突發疾病,前往北京就醫,在此期間,其實際控制的國際幸福城項目被人奪走。

其中關鍵一環,即王堅將宏潤地產股權變更至自己名下,隨後又賣給中貴公司。變更中,一份簽訂於2012年1月10日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頗爲關鍵,其所涉雙方爲胡緒峯和王堅,但雙方此後在其他庭審中均認爲,上面的簽字均非本人所爲。

也因此,2019年3月末,最高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再171號判決書顯示,最高院認爲2012年1月10日《股東轉讓出資協議》因非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發生股權轉讓效力,因該協議屬股權擔保性質,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

最高院的判決書還認爲,2013年3月15日的六方協議表明,其中所涉75%股權再次以變更登記的形式質押於中貴公司,其目的是再次融資借款。因向中貴公司借款沒有實現,75%股權也沒有再變更至中貴公司名下,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仍登記在王堅名下,不能以此確認王堅是受讓取得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

本次再審庭審中,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局)在答辯時,大幅開始強調王堅不是真實股東,不享有股東權利,變更工商登記是讓與擔保——這與最高院認定質押擔保接近。

相比早前表述,這一表述明顯已經改口。“我們認爲還是在攪渾水,這個變更,是虛假資料變更,所謂雙方簽字都是假的,那個時候兩個人都不認識,這怎麼發生的?所以根據法律,他就應該徹底糾正這次工商變更,而不是說其他的。”宏潤集團方面稱。

而庭審臨近結束時,胡緒峯當庭稱,早前一二審判決認定僅爲瑕疵,有爲40億元套路貸遮擋之意,且該次變更尤爲關鍵。早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國際幸福城項目中,存在疑似套路貸團伙,但當地公安介入調查多年,至今未有結論。其間,部分被指參與者如竺堯江,已經因職務侵佔和非法集資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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