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银辉物业有限公司领到一张住所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我市全面推广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9月28日上午,市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开始发放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

28日上午10时许,在市行政审批局企业登记开办窗口,十堰银辉物业有限公司成为当天首家以住所申报承诺方式领到营业执照的企业。该公司会计姚女士对登记改革简化程序赞不绝口,“没想到现在企业登记只需要进行住所申报承诺就可以,太方便了!”

据悉,去年11月起,该局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度。9月24日,《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全市推广实施企业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工作人员黄国敏介绍,今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及地址变更登记时,不需要再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住改商证明等材料),只需要按要求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即可。

根据《办法》规定,拟申请从事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以及拟申请从事食品、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不在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范围。

此外,四类场所不可作为经营场所。一是非法建筑房屋;二是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三是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除以上情形外,所有场所均可作为经营场所。

除上述情形外,注册申请人需对其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不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定手续和义务,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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