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銀輝物業有限公司領到一張住所申報承諾制營業執照

爲進一步推進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我市全面推廣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9月28日上午,市行政審批局企業開辦窗口開始發放企業住所申報承諾制營業執照。

28日上午10時許,在市行政審批局企業登記開辦窗口,十堰銀輝物業有限公司成爲當天首家以住所申報承諾方式領到營業執照的企業。該公司會計姚女士對登記改革簡化程序讚不絕口,“沒想到現在企業登記只需要進行住所申報承諾就可以,太方便了!”

據悉,去年11月起,該局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度。9月24日,《十堰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全市推廣實施企業住所信息申報承諾制。

工作人員黃國敏介紹,今後,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辦理設立及地址變更登記時,不需要再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合同、住改商證明等材料),只需要按要求填寫《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單》即可。

根據《辦法》規定,擬申請從事經營範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企業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所列事項的,以及擬申請從事食品、疫苗、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的企業,不在企業住所申報承諾制範圍。

此外,四類場所不可作爲經營場所。一是非法建築房屋;二是被鑑定確定爲危險建築房屋;三是被依法徵收即將實施拆除的房屋;四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用於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建築。除以上情形外,所有場所均可作爲經營場所。

除上述情形外,註冊申請人需對其申報住所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舉證責任,不免除其應當履行的法定手續和義務,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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