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一直將“禮”放在了一個很高的高度上。某種程度上,也是君王“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到了春秋時期,雖然,表面上還有一個“周天子”,只是,對“禮”的講究卻是相對“不甚在意”。但是,在諸侯國的國內,君臣之間還是比較介意“禮”的。

在古代,飲食也屬於“禮”的範疇。帝王賜給大臣的食物,不管自己喜不喜歡,哪怕“有毒”,那也必須喫下去。春秋時期,就是因爲在“喫”的方面“不注意”,而引發了幾起“慘案”。可見,“飲食”的“禮”,稍加不注意,就有可能引發一場大的“暴力事件”。

——華元

公元前607年,在楚國的授意下,鄭國對宋國宣戰了。宋國將領華元,在開戰前夕殺羊犒賞士兵,結果,將他的車伕羊斟給“忘”了。之後,兩軍在“大棘”開戰,大戰剛剛開始,這位車伕趕着車,拉着華元,跑到了鄭國軍中。

在此期間,車伕說道:“你可以做主前天的羊,但是,我可以做主今天的車。”華元就這樣成了俘虜。最終,沒有主帥的宋軍損失慘重,副帥陣亡,兩百多人被俘,戰死的100多人,還被割去了耳朵,損失的戰車有460輛。

其後,宋國打算用100輛兵車和400匹好馬,去換華元,剛送一半,他自己就逃回來了。回來就去見了他的車伕:“是不是因爲馬不聽話,才跑到了對方陣營?”車伕回答得很乾脆:“是人,而不是馬。”然後,他就逃到了魯國。

當時的戰場,車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他能被魯國收留,也可證明其價值。但是,就僅僅因爲沒有喝到“羊羹”,而損害國家的利益,只能說,他雖是“人”,也只是“小人”罷了。

——晉靈公

話說,晉靈公成爲君王時,年紀尚幼,執政的是大臣趙盾。由於,從小就身份顯赫,又沒有好的老師指點,所以,他做起事來很不靠譜。長大後,他讓人建了一座高臺,自己拿着彈弓,站在高臺上往下“彈人”,看到路人紛紛躲讓,以此爲樂。

他的脾氣難以捉摸,會因爲一些小事就將別人給殺了。由於,廚師沒有煮爛熊掌,一氣之下,他殺了廚師不說,還讓婦人抬着屍體,從朝堂經過並將其扔了出去。趙盾等大臣多次勸說,絲毫無效。有一次,趙盾在宮中再一次看見了死人的手,就讓隨會去勸說君主。

由於,趙盾的身份特殊,晉靈公對其是又怕又煩,爲了能讓自己繼續快活,他就派了一個武士去刺殺。這位武士來到趙盾家中,見其住所條件相當簡樸,還沒到上朝的時間,他就已經做好了上朝的準備。對此,武士感到很羞愧,覺得自己既然完成不了任務,就以自殺方式了結。

晉靈公當然不會放棄,他又想出了一招,請趙盾喫飯。席間,一位廚師對趙盾說:“君主賜給您的酒,喝三杯就足以。”趙盾領會了他的意思,離開了宴席。這時候,準備殺他的士兵還沒有到位,晉靈公就先放出了一條大狗,很是兇猛。這位廚師趕在趙盾之前,殺死了這條狗。

趙盾直到看見追殺他的士兵,才明白,是自己的君王要除去自己。最終,在廚師的幫助下,他得以逃脫。事後,他問廚師:“爲何要救我?”原來,是他有一次到首山打獵,看見一位快要餓死的人躺在桑樹下,就給了一些食物,只是,對方只喫了一半。

對此,他覺得不解,再問才知道:原來,這位飢餓者家中還有一位老母親,只是,他已經離家三年了,還不知道情況如何。趙盾聽後很是感動,又給了他些食物和肉。不過,他並不知道,這位當年他救濟的人,後來進宮做了廚師。

對於此事,趙盾原本打算逃出晉國,還沒到邊境,晉靈公就被他的弟弟除掉了。

——鄭靈公

公元前605年春天,楚國送給鄭國一隻黿(大鱉),鄭靈公就讓廚師做成了佳餚。正巧,子家和子公二人準備來朝拜他。據說,當時子公的食指動了下,就和子家說:“你看我的食指動了,今天一定可以喫到大餐哦。”

進宮一看,果然,鄭靈公正在喝黿湯。子公就笑了:“看到沒有?是不是很靈驗啊?”君主就問:“啥事?”子公就將路上發生的事情說了一遍。可是,這位鄭靈公,將人叫了過去,卻又不給湯喝,惹的子公非常不悅。於是,伸出手指,在湯裏攪了攪,然後,舔着手指就回家了。

鄭靈公異常氣憤,想殺了他,豈料,對方動作更快,同年的夏天就除去了鄭靈公。在古代,君王在進餐時,就應該尊重進餐的禮儀,不應該召見大臣。如果召見,就應該共享飲食。當然,這種尊重也是相互的。

大臣覺得是君王“不尊敬在先”,也就用“不尊敬”反擊了他,這也算是“大不敬”了,二者最終對立,以鄭靈公被殺結束,這碗湯的代價未免也太大了些。

——衛獻公、孫嘉

公元前571年,衛獻公請大臣孫、寧二人進宴,兩人提前到達等待許久。結果,左等右等,不見君王衛獻公召請,一問才知道,原來衛獻公去了園林打獵。兩人到了園林,這位君王穿着打獵的服裝,和他們說話,隻字不提“宴請”事情。

對此,兩人非常生氣。因爲在他們眼中,衛獻公犯了兩個“禮”上忌諱:

一個是爽約;

一個就是穿不合適的服裝和大臣說話。

孫文子的兒子孫嘉,常常陪衛獻公喝酒。有一次飲酒當中,樂師曹唱了《巧言》篇的最後一章(《詩·小雅》),這是一首有“讒言誹謗”意思的詩。孫文子聽說後,去和大夫蘧伯玉說了此事,後者卻搖頭:“我不清楚。”就因爲此,衛獻公被孫文子趕出了魏國,只得逃亡齊國。

那麼,樂師爲何要這麼做?

原來,在五年前,他奉命教後宮的姬妾彈琴,但是,其水平太差了,他就用“笞打”懲罰了這名姬妾。哪知,人家正當寵,就將他給告了,於是,他“喫”了300下“笞打”,心中記恨,就想以這種辦法來激怒孫文子,從而,事實自己的報復。

從以上幾個故事可以看出,講究“禮”,就是對自身言行的一種“約束”,也是自身修爲的一種表現,在外更可以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作爲一國之君,如果,不能剋制自己的言行,雖然,手中“握着天下”,但是,就有可能因爲自己的“不禮”,而搭上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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