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定期壽險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下壽險。

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爲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今天,我就來說說定期壽險

一、定期壽險的定義

所謂定期壽險是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期限內,保障意外、疾病及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身故或是全殘,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受益人定額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我們來解讀下這個定義!

1)約定保障期內

定期壽險的保障期主要集中於家庭責任的重大或關鍵時期,這一時期,被保險人責任重大,一旦掉鏈子,家庭會陷入難以爲繼的危機中,比如債務增加、老人無法贍養、愛人、子女生活壓力增大等。

家庭責任的重大或關鍵時期涵蓋25-60歲,所以定壽的保障期一般爲10年、15年、20年,或保至60週歲、70週歲、80週歲等,可以自由選擇;

2)意外、疾病及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原因

普通的意外險只保障意外導致的身故;

帶身故責任的疾病險如重疾險可保障意外和疾病導致的身故,但是免責條款略多,比如戰爭、暴亂、核爆等不管是疾病還是身故都是免責(不承擔責任)。

定壽不僅涵蓋意外和疾病導致的身故責任,定義中責任範圍內的原因進一步擴展了承保範圍,比如恐襲、戰亂等,也都是能夠賠付。

3)責任簡單

定壽的保障責任非常簡單,就是身故和全殘。身故賠保額;全殘按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裏規定的傷殘級別賠付保額。

例如:(某定壽全殘內容)

另:定壽不負責醫療費,身故和全殘保險金一次性給付,對於之前的治療費不在其範圍內,這裏要搞清楚。

二、定期壽險的作用

定壽的作用簡單明瞭:

讓被保險人在家庭責任重大時期,以較低的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

假如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主要用於償還房貸、車貸等債務、父母贍養費、子女教育費、減輕另一半經濟負擔。

假如被保險人全殘,保險金則用於補充康復治療及後期生活費用。

三、定期壽險的特點

保障時間靈活、保費便宜,保額較高,免責少、健告寬

四、定壽適宜人羣

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頂樑柱(中年人)

單親家庭且子女未成年者

五、舉個栗子

定期壽險VS終身壽

例子險:X貴大麥2020 X利相傳終身壽險

同樣的保額,定壽跟終身壽的價格差異很大,差別就在於保障期限。

定壽的保障期限短,保障期間保險標的不一定發生,保障責任產生的幾率小,所以費用便宜;

終身壽的標的——死亡是必然發生的(人固有一死),這個賠償是必然執行的,故保費會高很多。

最後:

定期壽險的主要作用在於保障,不具備投資功能,用較低的保費,在家庭責任重大的時期,獲得更多的保障,在保障期限內,約定的責任沒有發生,保費不會退還,這就是高保額低保費的原因,定壽的現價也很低,退保很不划算。

終身壽險具備一定的儲蓄性質,比較適合高收入、有遺產規劃需求的人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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