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列入預算千萬元的四川律師,因私自收費不開票被停止執業5個月)

9月29日,以失職爲由向法院起訴自己的前代理律師兼預算千萬元的商人郭永柱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最近他收到了四川省宜賓市司法局所做的的書面回覆:該局認定他的前代理律師劉孝彬存在私自收費未出具票據,其所在的玉壺律師事務所管理缺失等情況,替換律師和律所作出的修改。

郭永柱說,宜賓市司法局沒有正面回應他的舉報重點,即劉孝彬是否“收了保全費用卻沒有向法院辦理保全處置造成千萬元損失”。

▲郭永柱表示,自己在2016年3月就將代理費,訴訟費等費用轉入代理律師劉孝彬的個人賬戶。圖片來源/調整者提供

案情:商人稱律師失職預算1100萬元

上游新聞公報《四川男子陷害565萬億美元債務執行困難,稱重代理律師失職概率千萬分之一》報道顯示,2015年3月到4月,四川筠連縣商人郭永柱通過民間借貸方式,向當地四川世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借出資金565萬餘元,世成公司至今未還款。2016年3月4日,郭永柱委託筠連縣玉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孝彬向筠連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就這筆罰款糾紛犯民事調解,明確世成房地產公司需在2017年7月30日前還清所有借款,但世成房地產公司沒有進一步還款義務。郭永柱後來找到筠連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卻被法院告知,世成房地產公司名下能夠執行的財產已所剩無幾。

郭永柱認爲,自己的代理律師劉孝彬沒有到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應該賠償自己1103郭永柱同時向宜賓市司法局等部門,提交了對劉孝彬律師以及筠連縣玉壺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宜賓市司法局認定律師劉孝彬私自收費未出具票據,給予停止執業5個月的行政訴訟。

司法局:律師私自收費未開票停止執業5個月

9月27日,宜賓市司法局對於郭永柱的投訴正式作出書面回覆:經調查後認定,2016年3月4日,郭永柱因與四川省世成房地產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委託玉壺律師事務所劉孝彬律師擔任代理人,劉孝彬持律所空白合同與郭永柱簽訂了風險《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先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8萬元,該案爭議款到位後甲方按所得賠償的12%支付律師服務費(已付8萬元包括在12%內)”,案件當天在玉壺律師事務所作了登記,但劉孝彬未送達風險提示書和完善談話筆錄。

2016年3月8日、9日,郭永柱分別向劉孝彬私人賬戶轉款共計15萬元,其中包括了律師費、訴訟費和其它費用。2016年3月7日、8日,劉孝彬製作了《財產保全申請書》和《民事起訴狀》;3月14日,劉孝彬向筠連縣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2.9189萬元,辦理了郭永柱訴世成房產公司民間借貸一案的訴訟立案手續;3月15日,劉孝彬以郭永柱的名義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繳納保險費用3.5萬元,以上兩筆費用共計6.4189萬元,剩餘5811元未退還給郭永柱。

宜賓市司法局根據上述查明的情況,認定劉孝彬私自收費未出具票據,給予其停止執業5個月的行政處罰,並退回投訴人郭永柱費用5811元;對四川玉壺律師事務所疏於管理,給予停業整頓2個月,對現任主任胡光才罰款5000元、原任主任劉文貴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舉報人:司法局回覆未提核心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宜賓市司法局的回覆中,對於郭永柱提出的劉孝彬“惡意拖延、收取保全費後未到法院辦理訴訟保全手續”的問題,沒有給出直接答覆,稱該投訴事項以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爲準。郭永柱提出的劉孝彬利用自己與筠連縣法院副院長楊文龍之間表兄弟關係招攬業務、法院副院長楊文龍未履行迴避義務的問題,宜賓市司法局均表示相關投訴不屬實。

按照相關規定,證據或利益相關人申請財產保全,適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擔保(如保全錯誤賠償賠償被保全人的損失),可以財產作擔保,也可用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作郭永柱稱,宜賓市司法局的答覆,僅能證明劉孝彬收錢後處理了訴訟財產保全保險。劉孝彬是否以郭永柱代理人身份去筠連縣法院處理過訴訟保全訴訟?關於這一核心問題,連縣法院以及宜賓市司法局均未事先確認。

2020年8月19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將郭永柱指控玉壺律師事務所,平安保險一案,交由高縣人民法院審理。

9月29日,郭永柱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爲宜賓市司法局得關回復“避重就輕”,沒有就自己投訴的核心問題-劉孝彬是否向筠連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彌補明確回覆,他將考慮進一步提出行政複議。

上游新聞記者胡磊

xwliu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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