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就低人一等了嗎?不,她依然還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利。

可能在世俗的眼光裏離異的女人就像是商場裏打了‘骨折’也未必有人要的商品。我覺得這以點概全的思維是侷限的,是錯誤的。

即使是入獄過的人,只要是他已經改正了自己錯誤他都會被社會這個大家庭所接受。社會的包容度是巨大的,人的包容度也應該是海量的。更何況離異不是錯。

離異不是人生的污點,它只能說明這個女人經歷了一場‘不合適’的婚姻,這隻能算作是個人對於感情的一種判斷的失誤而引發的後果。

同時,我也覺得這個女人活得灑脫,敢於對‘不合適’的婚姻說不!

生活中有大把的女人即使深知自己的婚姻不合適,但是就是不敢快刀斬亂麻。有顧慮,怕自己二婚沒人要然後得過上流離失所的生活。有牽掛,發揚母性光輝,覺得一切爲了孩子,忍忍就行了。

現代社會,離婚並不罕見,各個年齡段都有,包括30歲的女性。所以面對“如何看待30歲的離異女性”這個問題,答案就四個字:正常看待。

首先,我們必須要用正常的眼光和公平的標準評判她們。

離婚有可能是婚前倉促草率遇人不淑,也有可能是婚前瞭解不夠導致婚後三觀不合等等,不論什麼原因,我們都不能給她貼上“30歲離異女士”的標籤,在看待她本人時更不能被這個標籤束縛。

除了有一次失敗的婚姻,她們和常人並無二致,她們也並不是生活的失敗者,評判這樣的女性,要看她們的生活態度,看她們的生活能力,看她們是否一直心向陽光,努力向前。

其次,我認爲這種女性往往內心比較強大。

30歲的離異女性,經歷了婚姻的失敗,很早就認識到了女性也可以是一個完全獨立、完全爲自己而活的人,不用爲家庭爲孩子而羈絆,可以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想要的生活。因此這種女性,內心一般都比較強大,也往往更加通透。

總之,一個30歲的離異女性,不因爲一次失敗的婚姻而輕易否定自己,並且能夠不斷地充實自己,積極陽光地面對生活,努力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那麼這個女性就是優秀的,和離不離異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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