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道了一起奇葩事,濟南市某超市一名男子在貨架上拿了一瓶飲料後來在收銀臺前聲稱自己要搶劫,並稱"你不給我錢,我就砸櫃檯,反正是能進監獄。"服務員在一臉蒙逼後報警,警察如其所願將其帶入了拘留所。

據瞭解,這名男子今年24歲,湖北人,因與家人鬧矛盾,萌生了"回到監獄"的想法,爲什麼是回到監獄呢?因其在幾年前曾因搶奪手機進過一次監獄,所以這次如果再去,那就是"二進宮"了。

警察到場後對其進行了控制,這名男子自始至終只搶了20元錢,這樣的行爲構成搶劫罪麼?警察叔叔表示: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所以小夥子沒能如願進監獄,但警方依然以"尋釁滋事罪"將其帶入了看守所,希望這位朋友能在看守所中冷靜一下。

這是你見過最奇葩的搶劫麼?還真不是,在美國曾有一個類似的案例,某劫匪拿20美元進超市假裝購物,在銷售員打開抽屜的瞬間持械搶走了抽屜裏的錢財。但是在定罪的時候卻遭遇了難題,因爲劫匪慌張下忘記拿走了自己的本金,抽屜裏的錢加在一起也不夠20美元。這樣一來問題就產生了,持械逼對方收錢究竟算不算違法呢?

好在我國的法律中不會出現這樣的尷尬,如果真的持械逼迫,那麼即便數額不大,搶劫罪也是妥妥的。這位小哥比較"幸運",被依法處以了拘留七天的處罰。

服刑結束人員的心理健康和持續管控一直是監獄管理的重要環節,也需要家庭、警方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這次事件給了我們更多"完善法律"的警示,面對這種怙惡不悛、主動往監獄裏鑽的人,是否應該按照普通的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理?當他七天後才拘留所出來,是否會幹出更瘋狂的舉動?這都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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