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爲維護法律尊嚴,彰顯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爲,切實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及《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爲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並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涇陽縣人民法院特向社會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兩則。

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後,經全縣幹部羣衆的微信朋友圈廣泛轉發,當晚,李某申請執行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被執行人張某就主動向法院提出履行案件剩餘全部金錢給付義務的請求。次日,張某通過家屬主動向法院繳納了剩餘全部案件款,申請執行人李某也領取了該款項,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今年以來,涇陽法院力推執行機制改革。創先設立的“三車道”案件繁簡分流團隊、“執行110”指揮中心,以及近期開展的“懸賞執行”措施,極大地解決了長期困擾執行工作的查人控物難題,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機制保障,爲縣域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段展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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