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北京銀保監局獲悉,該局今天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0〕415號),要求轄內銀行業機構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工作質效。

在內外部複雜形勢下,銀行業信用風險水平有所攀升,當前做好不良處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爲凸顯。但實踐中,銀行業機構不良處置機制、流程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既制約了處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規和風險隱患。

爲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效率,前瞻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效落實《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全力做好當前信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0〕344號)提出的工作目標,北京銀保監局下發此文件通知。

據介紹,文件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以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作爲核心依據,以貸款擔保作爲次要依據,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貸款及其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質量。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爲非不良貸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爲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信託公司固有資產風險分類應真實反映底層資產質量。

文件引導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樹立依法合規理念,確保債權覈銷內部證據真實合法,推進不良資產流轉登記,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遵循公開原則,嚴格遵守真實性和潔淨轉讓原則,杜絕以表內外資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類虛假轉讓行爲,落實處置期限、資本計提監管要求。

文件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要強化風險管控,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分類施策,不良資產覈銷、轉讓過程中嚴防道德風險,加強對外包催收、資產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規性管理。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2021年上半年,該局將針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機構進行通報,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高管人員責任,並視情況採取審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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