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賽季中超第一階段最後一輪比賽,重慶當代與上海上港出現比較有爭議的判罰,本期《體壇新視野》依舊邀請資深國際級裁判王學智老師,結合焦點案例,點評裁判們的表現。

爭議判罰:第 15 分鐘,馮勁大禁區前沿得球被張衛放倒,主裁判李海新先是判罰點球,觀看 VAR 後將點球改判爲禁區外任意球,但出示紅牌直接將張衛罰下。

王學智:雙方隊員在罰球區附近同方向爭搶,他們的意圖都是奔球,上港隊員張衛在踢到球的一瞬間被對方干擾後踢空,從雙方接觸的過程看,張衛並沒有犯規跡象,攻方隊員有疑似侵人動作,我認爲這個判罰有待商榷。

退一步講,假如守方犯規,也不存在攻方獲得明顯的得分機會,攻方並沒有獲得控球權。規則規定有四種情況裁判員判罰時要參考:1、犯規地點與球門間的距離;2、比賽發展的大致方向;3、控制球或控球權的可能;4、防守隊員人數。顯然,攻方隊員尚未獲得控球權的情況下,是不能認定攻方獲得明顯得分機會的。

爭議判罰:第 87 分鐘,馮勁在石柯防守下倒在禁區,主裁判根據 VAR 提示未判罰點球。

王學智:防守隊員把腿伸向攻方控球隊員背後的兩腿之間爭球,他先觸及對方的右腿腳後跟,又踢到對方的支撐腿,此時的犯規地點發生在本方罰球區內,這個動作的目的不是爭球,而是故意踢對方隊員,依據規則,裁判員應判罰踢人犯規並判罰點球。裁判員只有正確識別瞬間出現的犯規對象的意圖及後果,才能減少錯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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