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生銀行:計劃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理財業務轉型 

聯席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整改進度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9月29日晚,民生銀行在《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以下簡稱《回覆》)中表示,資管新規過渡期內,發行人能夠按照監管“一行一策”的要求,完成產品轉型工作。

民生銀行稱,對存續理財業務進行清理和排查,發現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理財業務整改及淨值化轉型有待進一步深化,須加快推進存量產品壓降進度;二是,理財業務過渡期整改計劃中,2020年底以後到期的非標資產整改計劃還須進一步細化。

《回覆》披露,截至6月末,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爲8873.63億元,其中,淨值化新產品(含正在進行合規驗收的產品)3659.72億元,佔理財產品總額的41.24%。存量非保本理財產品由資管新規頒佈日的8566.65億元壓降至6月末的5193.90億元,降幅39.37%。

“針對理財業務轉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行人擬定了《中國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過渡期轉型方案》,明確了整改思路、時間進度安排和內部職責分工,從業務模式、產品轉型、資產處置、科技系統等方面提出了理財業務的整改要求,計劃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理財業務轉型。”民生銀行表示。

對於涉及多層嵌套的存量產品,民生銀行稱,主要採取提前還款、市場化轉讓、清退等方式進行處置,能夠按照監管相關進度要求完成轉型。

與此同時,聯席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對民生銀行理財業務及整改情況進行覈查後表示,發行人針對不符合《理財業務管理辦法》的業務,已採取整改措施,並向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計劃,整改進度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7月31日,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資管新規過渡期調整答記者問表示,對於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採取懲罰措施外,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

此前,9月23日民生銀行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過渡期轉型方案》《中國民生銀行理財存量資產處置整改計劃》兩項決議。

作爲少數仍未獲批籌建理財子公司的股份行之一,民生銀行還在《回覆》中披露了其理財子公司的籌備前期準備工作情況:截至6月末,初步完成子公司制度準備,風險管理和監控體系建設,初步具備了獨立風險管理的能力和較爲健全的內控合規能力;全新開發了適用於子公司淨值型產品的資管系統,已實現新、老產品分別在新、老兩套系統中獨立運營。將繼續開發其他理財子公司開業必備的系統,計劃2020年內完成“8大必備系統+3大必備功能”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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