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城市起源於新石器時代在黃河長江流域產生的村落,後來由於村落之間不斷爆發矛盾,村落間不同的民族建起了城牆,這是中國城市的早期形態,是城市的雛形。歷史發展到隋唐時期,中國的城市及其管理制度已經發展到了較高的水平。

城市的治理是一個國家局勢穩定的重要一面,因爲城市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乃至軍事等各個方面的中心,城市發展的規模、治理好壞關係到一個國家政權的穩定和長期發展。

對於宋代這樣在中國歷史上最繁華的一個王朝,經濟總量佔到世界的四分之一,這與政府在城市治理上是密不可分的,宋代的城市管理在衆多方面達到了一個不可觸及的歷史高度。

坊市就是把城市中的居民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在一定的區域裏分出來。在水滸傳裏王婆茶館就是坊的一個很強烈的縮影。除坊與市之外,還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空間區域,那就是街。

坊和市的界限開始顯現被打破的苗頭,商業活動逐漸擴展到市以外的區域,部分大城市中已經出現了夜市。宋代,人口與經濟的膨脹使的宋代城市相較以前各朝各代城市所面臨的挑戰有極大的不同。本文將從"坊市"到"廂市"的轉變,看宋朝是如何加強對城市的管理?

三重城牆圍在一起的宋代城市

在宋代,城牆用磚瓦或土石砌成,一重至三重不等。宋代設置四京,分別爲開封府(東京)、河南府(西京)、應天府(南京)、大名府(北京),都築起了三重城牆。

東京汴梁城圍着三重城牆,內部的城牆叫做"皇城",其次的叫做"舊城"或"內城''、"裏城",外部的叫做"新城"或"外城"。

北宋的汴梁城,由於人口激增,城市中的商業極其繁榮,雖然城市格局大多是從唐代發展過來的,但也有衆多發展變化之處。

比較突出的兩點就是:第一,居民區與商業區的面積不斷擴大,並且逐漸與政府的辦公區域相混。第二,坊市制這一城市分區治理方式崩潰,這是宋代城市管理法律制度在整個中國古代城市管理的歷史上最明顯的一處變化。

在宋代的城市中,建造着非常多的直角相交的道路,方方正正,一眼就可以辨別方向,這些道路的佈局是非常講究的,這就是"街"。雖然偶爾也會有斜路,但斜的都是小路,大的道路都呈直線狀。

在開封府汴梁城和建康府等城市中,還建造稱之爲"御街"的大街,這條御街大體上把整個城市區分爲兩個部分。這些道路被劃分爲方形的、被街所包圍的地區,這就是坊。

在宋代初年,繼承自先代而依然在實行的坊制,面對着人口與經濟等諸多因素的衝擊,日益改變。主要大街及其附近的街路上,日雜商店、旅館和酒樓一字按順序排開面向街道。"坊"這種制度就是用牆把坊包圍起來,到了北宋末年就已經完全崩潰,庶人也可以任意麪街造屋開門了。

二、出臺了嚴厲懲處上侵佔道路者的法令

宋代南北兩朝的都城汴梁與臨安的人口都超過了百萬。宋朝政府專門派遣官吏一起和開封府的官員共同辦理怎麼懲處侵佔道路的商販,這樣的規格足以可見當時宋代對城市道路管理制度的嚴格程度。

但是當發生佔街的狀況並不十分嚴重時,如果拆除相關建築,類似於當今的城管部門,對市民生產生活會在很大程度上干擾的話,便不會處分,但不是不處分。

設立的左右軍巡街司開始負責管理與處分侵街事件,這個部門就是當今的城市管理局,意思是一樣的。

大家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府拆除違章的房屋、清理城市中的街巷時,要是損害了市民的合法權益,被處理得市民是可以上訴的,申請行政複議。

這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立法對於執法者權力的限制,以及對於執法者越權侵權行爲的處置態度,在立法與執法兩個方面上都具有進步性。

在供水方面,宋朝政府設立了專門的機構

在宋代的城市中,由於城區寬廣、人口衆多,市民用水成爲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而作爲城市公共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供水及排水系統又是一個城市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因此宋朝歷代政府非常重視這個問題。

在供水方面,宋朝政府在確保宮城、府衙、寺廟和市民用水的前提下,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對城市水源及其利用進行管理。

例如神宗熙寧年間把金水河在城中的一段河流管理權限交給了西水磨務,同時出臺政令:不論河水情況如何,都應當按照已有的尺寸供應皇宮及太廟、其他重要廟宇道觀,確保充足,其他地方的用水也要按照相應標準配給,如果有疏漏,就向西水磨務問責。

這麼一來,就避免了城市用水的浪費。城市中的水渠雖然是由政府開鑿的一種公益設施,但市民使用水渠中的水仍然需要交付一定的費用,就和現在我們要交水費是一樣的。幾千年的宋王朝就開始這樣做了,不得不佩服我們的先人。在戶口管理中設置了坊郭戶

在宋代的城市中,官方把每戶居民單獨設置在戶口管理中,稱之爲坊郭戶,分成不同的等級,並將其當作收取稅賦的根據。宋仁宗曾下令依據家庭財產的多少來決定役錢的多少,意在使不同的等級的坊郭戶承擔不同級別的賦稅。

此外,宋朝政府對於坊郭戶戶籍的登記管理也極其嚴密,不留任何弄虛作假的空間,如若有官員膽敢在這種事情上徇私違規,那麼他會受到非常嚴厲的制裁。

由此可以知道,宋朝政府對城市中坊郭戶如此嚴密地管控,目的主要的是保證稅收的數量及其徵收的順利進行。但是,這一舉措在客觀上促進了城市人口向着有利於城市環境衛生的方向發展,這點有點類似於現在的環衛處機構。

宋朝政府還在城市垃圾排放這個方面做了法律制定上的努力。《宋刑統》中說到,府在刑事法律中明確地禁止市民在牆上鑿洞,向街道排放垃圾,如果有敢觸犯者,將會受到刑事處罰了。

負責管理的官吏如果不盡責制止,也會和犯罪的人一樣遭受懲處。由此可知,宋朝政府對於城市中垃圾的處理及對排污者的懲治及其看重。

此外,在城市治安管理上還設置了巡檢負責當地治安。城市在都巡檢使統領下,被分爲多個治安管理區域,稱作"廂"。

正是以上方面的轉變,使得宋代城市的社會治安比以前的時代要嚴密而有效,這爲宋代長期的社會穩定和繁榮經濟發展提供了很有力的一項保障。

城市,作爲政治與經濟交互作用產生的一個複雜系統,它既依賴於政治、經濟甚至軍事而產生和發展,又對政治、經濟與軍事產生強大的反作用。一座城池的得失往往關係着一個政權的成敗,一座城市的興衰也可以導致一個國家的存亡。

一個時代一個地域的城市,強烈地反映着這個時代這個地域的政治經濟生態。而城市的管理法律制度恰恰是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多方面因素與城市之間最重要的一根紐帶。

通過上面的講述對宋代城市管理制度的幾個方面——城市規劃佈局、城市市政管理、城市經濟管理、城市治安管理的全面探析與描述,可以知道,宋代的城市及其管理制度,繼承自唐朝及五代。

其實在唐代後期至五代時期,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方面已經出現了促使城市發生重大變化的苗頭,只是由於當時的政局動盪,政權更替頻繁,經濟發展也相對緩慢,很多統治者及其政府沒能有充分的物質與時間條件做出對城市管理的顯著變革。

這些有利條件促使城市中的變化更加劇烈,宋朝政府面對諸多挑戰也幵始制定應對城市變化的各種管理制度,這些新的政策與法律制度在中國城市歷史上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也使其成爲整個宋代歷史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徵。

在城市市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宋代城市的土地與房產管理制度突出了爲商業服務的特色,兼顧政府收入,店宅務的出現及其運行制度導致了城市由古代型逐步轉向近代型,從而開創了中國古代城市發展的新階段。

總而言之,宋代的城市格局逐步由封閉向開放轉變,其城市市政管理與經濟管理爲城市乃至整個國家的繁榮發展奠定了基礎,治安管理的創新爲國家的繁榮提供有力保障。

城市的經濟職能日益變得明顯,這與宋代的商品經濟巨大發展互爲因果。這時的中國城市已經可以看作是近代城市的雛形,且其城市管理當中運用的各種法律制度已經相對成熟,比以往各朝各代提高了一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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