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梅 通訊員 樓貝貝

本報訊 若不是銀行視頻監控拍下那個自己再熟悉不過的身影,永康的池某怎麼也不會想到,跟自己相戀多年、正準備結婚的男友,竟然一直在盜刷自己的銀行卡。

池某與人合夥開了一間店鋪,主要出資人將一張銀行卡交給她保管,以便她日常進貨、付賬。2019年9月的一天,池某急需這張銀行卡取錢,但在家裏翻了個遍也沒找到。她趕緊去銀行調取流水,發現卡內有12.8萬元在幾天前已被陸續取走,現在僅剩下200多元。池某隨即請銀行調取了監控。在錄像中,池某驚訝地發現,站在取款機前的那個人,竟是自己的未婚夫胡某。池某和出資人立即報了警。

當晚,池某想起自己的支付寶曾有向陌生人付款的信息,便立即仔細覈對,結果發現支付寶綁定的兩張銀行卡內的43萬元也多次被轉走。而且,支付寶上某網貸平臺上還莫名多了不少貸款。池某再次來到派出所報案。經調查,這些也都是胡某乾的!

胡某爲什麼這麼幹?原來,胡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慣了,而自己又賺不來錢,便打起了女朋友的主意。池某因爲與胡某已戀愛多年,對他很信任,手機支付密碼、銀行卡密碼都告訴了他。於是,每當缺錢的時候,胡某就趁池某熟睡偷偷把她銀行卡中的錢轉到自己賬戶,然後順手刪除轉賬記錄和銀行的短信通知。

2019年8月,池某因爲開店所需,便向胡某催討之前借給他的一筆錢。由於手頭沒錢,胡某又動起歪腦筋,從池某包裏拿走了出資人的那張銀行卡。因爲ATM機取款限額2萬,胡某連取好幾天才轉走了卡內的12.8萬元,並將其中的7萬元當作“還款”還給了池某,其餘的用來償還網貸和個人消費。

永康法院經審理認爲,胡某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判決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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