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消保局、人民銀行消保局主要負責人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風險,金融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上述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應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觀念。應釐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資金,儘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還要懂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適度分散風險。在實踐中,承諾保證本金的金融產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同時,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瞭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節,不能閉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

在接受採訪時,銀保監會消保局、人民銀行消保局主要負責人建議金融消費者做到四個“正規”。

一是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範非法金融活動侵害。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持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規範金融機構行爲,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產品,該錄音錄像的要錄音錄像。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金融賬戶信息,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注意防範“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爲造成的二次侵權,銀保監會曾發佈《關於防範“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向消費者提示過代理退保行爲可能隱藏的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此外,9月18日,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要求銀行、支付機構在進行營銷宣傳活動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對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

而根據記者隨機調查,多家銀行等理財機構已經明確無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另外一些銀行客服則根據記者“保本”訴求,推薦了產品類型爲“保本浮動收益、封閉式”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人民幣)。

(燕都融媒體記者 張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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