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本身就觸犯了法律,一男子明知違法還企圖賄賂民警用金錢逃避處罰。

10月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廣西來賓交警獲悉,西某因兩項違法行爲,被罰款1700元,並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9月25日,廣西來賓市高速公路二大隊在轄區高速公路開展交通違法行爲集中整治,查獲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爲。

當日12時31分,高速公路二大隊民警在轄區S52武平高速寺村停車區開展行動中,發現一輛皮卡停於匝道處,隨後一白色上衣男子迅速下車坐到後排座位,發現交警上前盤查纔將車輛開進停車區檢查區域接受檢查。

初查,車上人員並不配合交警工作,聲稱開車的並不是白衣男子西某,執勤人員告知西某看見他從駕駛位下的車,並有執法記錄儀視頻爲證,西某纔不得不承認了之前一直是其駕駛的車輛。

西某告訴執勤人員他的駕駛證之前已經被吊銷了,目前並沒有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證狀態。

即使駕駛證被吊銷,受到了處罰,西某仍未有悔改,依舊我行我素,不顧一切駕車上路。面對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不知悔改,重罰,是必須的!

按照相關規定,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車輛屬於無證駕駛,不僅罰款還要拘留。

“不拘留行嗎?5000塊,放我一馬!”在違法事實面前,西某卻想用金錢去買通民警。

最後,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西某實施無證駕駛及駕駛營運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的兩項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700元,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車上其餘人員並無符合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資格,民警同時對西某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拖移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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