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酒后有三忌,一忌危险驾驶,二忌寻衅滋事、三忌妨害公务。近日固原一女子酒后袭击、辱骂处警民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2020年6月6日1时许,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根据110指令到固原市区博物馆遇见音乐会所处警,了解得知被告人马某和朋友在遇见音乐会所包间内喝酒时将包间的茶几砸碎,民警现场调解时马某拒绝赔偿并准备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将其控制时被告人马某辱骂民警并向民警李某腿部踢了一脚,向张某裆部踢了一脚。民警将马某带上警车前往派出所途中,马某仍不断辱骂和威胁民警,并在派出所大厅内用膝盖顶向民警李某裆部,在醒酒期间被告人马某在派出所值班室吵闹、辱骂派出所民警,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酒后损毁他人财物,拒不赔偿,在民警出警处置时,拒不配合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出警民警,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马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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