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李箱絆倒老人致死,判決沒有和稀泥

一個普通的行李箱,引來了索賠62萬元的鉅額官司。這事兒聽上去很不尋常。

事情其實不復雜。被索賠的一方劉女士,也沒做什麼過分的事。

從豐臺法院處,南風窗記者獲得了一審判決書,據此,大致還原一下事件經過:

2019年3月8日,劉女士去趕火車。在北京西站的北廣場,二樓的進站處,劉女士迎面走來一個逆行出站的人。她避開了,這人卻撞上她身後的行李箱。

接着,這人被行李箱絆倒,整個過程不過2秒。

被絆倒的是67歲的王女士。倒地後,經過15天的治療,王女士不幸去世。

(現場監控中顯示逆行的老人王女士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

王女士的家屬據此認爲,拖行李箱的劉女士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至少60%的責任。他們起訴了劉女士,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2萬元多。

案件在8月審理時,就引起了網友們熱議。這是因爲,劉女士的遭遇,有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

王女士的去世是一個意外。而在意外發生時,另一方就有無限注意的責任嗎?

假設如此,後患無窮。

俗話說,明天和意外,你不知道哪一個先來。那麼在意外發生時,要麼受害,要麼受罰。這顯然不合情理。

(一審判決書結果)

還好法律堵住了這一可能。據媒體報道,9月29日,豐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這份判決被網友盛讚,稱它守護了社會常識,沒有以“死者爲大”的名義“和稀泥”。

目前,案件還在上訴期,一審判決還沒生效。截至發稿,尚未有原告方提出上訴的消息。

01

行李箱絆倒老人,誰的錯?

本案有了階段性結果,其中的問題卻沒有結束。這個問題是,在意外發生時,如何認定過失?誰來承擔責任?

法律是以事實爲準繩的,回到“老人被絆致死案”,依據也在細節中。

根據法庭播放的監控,事發經過短短數秒。

監控顯示,去世的王女士,原先是被兒子帶到進站口。二人即將進站時,她的兒子退出閘機。於是,王女士步履匆匆、緊隨其後,正巧遇到拖着行李箱的劉女士。

那麼,劉女士是正常進站。根據鑑別,她的行李箱也沒有超大超重。反而是王女士母子,其行爲不合常理,在閘機處“逆行出站”。

一審判決提到了這點。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爲,王女士摔倒的地點爲火車站進站檢票口旁,正常通過檢票口後即乘坐火車,鮮有人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

據此,豐臺法院認爲,王女士母子的行爲異常,就“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

(判決書中關於”逆行應盡更高的注意義務“的闡述)

換言之,劉女士正常進站,在對方逆行時已經避讓,盡到了她應盡的注意義務,不能對她再作苛責。

這還沒完。

王女士家屬在法庭上提出,之所以主張劉女士有錯,是因爲“王女士、劉女士、行李箱三者處於一條直線,箱子隱藏在劉女士背後”。

所以,據王女士家屬的主張,在劉女士側身避讓時,王女士距離行李箱不到10釐米了,無法迅速躲閃開,從而導致悲劇發生。

事實上,豐臺法院的審理更加細緻。經查明,王女士轉身逆行,走了五步才碰到行李箱。豐臺法院據此認爲,“說明兩人間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判決書中關於“老人逆行”的細節闡釋)

這也是劉女士“沒有過錯”的重要認定因素。

接下來,據監控視頻,王女士先碰到了行李箱。但她沒有停下腳步,所以直直地被行李箱絆倒。整個過程不到2秒。

衆所周知,人類有一定的反應時間,通常是在1秒之內。對於複雜的選擇性,反應時間達到1-3秒。而劉女士也已63歲,那就是說,她來不及作出反應,也是無需苛責的。

故而,豐臺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爲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

死者爲大,沒問題。

和稀泥?絕不。

02

重提“常識”

或許令原告方詫異的是,一審判決沒有讓劉女士擔責,反而是自己一方被認定有失。

據媒體報道,王女士家屬在法庭陳述,王女士的死因是逐漸失去自主呼吸能力,家屬諮詢了主治醫師,得到的回答是,“這種病是慢慢滲血的過程,極大概率是由外傷所致”。

因此,家屬把過錯追究到“絆倒”。王女士去世不久,家屬選擇了報警。

但是,對王女士的救治過程,在細節上也有爭議。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都表示,王女士當時摔倒在地,但她的意識清醒,只說自己沒什麼事,就是背有點疼。隨後,經過兒子帶領,王女士找到檢票口,獨自乘火車去石家莊。

於是,救治的黃金期被錯過了。

到達石家莊站時,王女士已經神智不清,被用輪椅送下火車。入院治療時,距離“絆倒”已有五個小時。

豐臺法院據此表示,“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一審判決書中對老人家屬義務的判定)

顯然,王女士的家屬沒有做到。

在此情況下,家屬方起訴劉女士,還主張她的責任至少有60%。這種行爲背後的邏輯,其實值得玩味。

類似事件不只一次了。

同樣是在火車站,2017年3月,一名男子爲了換乘,違規橫穿了鐵道,意外被進站的動車擠壓致死。據***報道,後來家屬狀告鐵路局,索賠80萬。

又是違規,又是索賠,似乎在新聞上見得多了。

前不久大火的《隱祕的角落》,劇中講到,兩名老人在景區意外跌落致死,而景區的一名管理員則說,雖然和景區無關,“但一般這種事兒吧,(景區)多少要賠點”。

(電視劇《隱祕的角落》劇照)

“多少要賠點”,這明顯違背常識,但這也是明顯存在的事實。

然而,當常識對現實低頭,過了、多了,它的危害就會超出個例。

03

“常識”不存,“美德”焉附

對“老人被絆致死案”,網友在熱議時,不少人搬出了“彭宇案”。同樣是對老人,彭宇案的一紙判決,讓社會產生了“扶與不扶”的困境。

“絆倒案”中,如果常識對現實再低頭,對於老人,那幾乎就是“要不要靠近”的問題了。

需要說明的是,王女士家屬認爲劉女士有錯,將她訴至法庭,這是他們的合法權益。即便不服一審判決,他們最後決定上訴,那也是在行使合法權利。

所謂的“濫用訴訟權”,並不會造成常識的失敗。只有“不合理的判決”纔會。

目前來看,豐臺法院的一審判決,對“多少要賠點”的思路說了不。它守護了社會的基本常識。而這,是美德生長的土壤。

(庭審現場圖片【由豐臺法院提供】)

回到本案,再把目光收近一點。

國慶假期來臨了,各地火車站等,勢必又要人滿爲患。那麼,出行時遵守規則,不趕不急,注意觀察,這是每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

從劉女士的角度,也有經驗可參考。她被認定無過錯,不只是簡單地遵守了規則而已。

經驗就是,在出行時,超大超重的行李不能隨身攜帶,最好要辦理託運。行李物品不能脫離掌控,以免堵塞了正常通道。同時,在複雜的情況下,保證安全距離,留下緊急情況的反應時間。

就這麼簡單,美德並不高大上。人人注意自己安全,同時留意他人安全,秩序和友好就建立了。這纔是一份判決的現實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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