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上午,高速五支隊六大隊民警巡邏至滄榆高速463公里處時,發現一輛重型半掛貨車停在蘆芽山收費站出口減速匝道內,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護,詢問該車司機。

該車駕駛員表示,行駛途中突然發現車輛制動有故障,所以停在蘆芽山收費站出口減速匝道內。由於此處是彎道下坡,還下着雨,十分危險,民警隨即將其引導至蘆芽山收費站安全地帶。

民警詢問司機爲何不放三角警示牌,司機解釋爲我剛停下車,想先看看車是什麼情況,還沒來得及放。經過民警耐心勸說,司機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應該打開雙閃後,先擺放三角警示牌,再查看車輛故障情況。隨後,民警對其在高速發生故障後未擺放三角警示牌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當車輛在高速上行駛突發故障時,應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三角警示牌,之後再查看車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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