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辦案初衷就是搞錢”,如此“開導”執法對象跌破法律底線)

如此“開導”執法對象,真讓人懷疑,這到底是在執法,還是在破壞法治。

10月10日,微信公衆號“兩湖法治”發文稱,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公安局,在辦理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中,時任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鵬、指導員塗紹吾,多次向涉案公司代表表示“只要拿錢,即可撤案”“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要搞點錢”等內容,並附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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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錄音中可以明顯聽出來,這是經過剪接的。但是音質之清晰,言語之露骨,還是讓聽者不禁皺起了眉頭。對此,錄音中的當事人劉鵬回應:“退錢免災是古諺,錄音是斷章取義。每個人站的角度不一樣,我是基於信任,這些是開導他們的話。”

劉鵬還解釋,錄音當中提到的錢,是指違法所得。但是,既然是指違法所得,認定的依據就只能是違法的事實,該是多少就確定多少,怎麼可以談價還價,從5000萬一路降到800萬呢?這顯然難以自圓其說。

我們都知道,公安機關辦案的初衷,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依據事實,秉公執法,實現公平和正義。顯然,劉鵬的回應,根本無法打斷公衆的聯想,稀釋文章中的指控。

不可否認,在現實場景中,民警辦案不太可能像電視劇裏演得那樣板板正正。在一些不那麼正式的場合,工作人員可能會有較爲隨意的語言、很生活化的溝通方式,但是如錄音當中那般“不講究”,還是令人大跌眼鏡。

比如,錄音中有這麼一句:“所以談錢是最好擺平的,當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這句話,我想再豐富的語境,再緊密的上下文,都無法完全洗白。在司法活動中,怎麼可以讓錢起到“擺平”作用?無論是追繳、扣押、沒收,執行主體都該是司法機關,怎麼成了“我的胃口”?

我們不妨就按劉鵬的解釋來打量這件事。作爲警方,而且是派出所所長,卻勸自己的執法對象“退錢免災”,聲稱“辦案初衷是搞錢”,無論有着怎樣的情景,這些話恐怕都是不合適的。觸犯了哪條法律,就定哪方面的性,然後對照條款進行處罰,這才正確的操作方式。

如此“開導”執法對象,真讓人懷疑,這到底是在執法,還是在破壞法治。

而且,爆料文章還給出了“劉鵬接受有償異性陪待”的現場照片。雖然,劉鵬表示“異性”只是點歌女,但如果是以在職的身份接受企業宴請,本身就已經違反紀律了,至於陪侍的異性究竟是何身份,只能反映出這場宴請的違紀程度。

目前,張家界市公安局已經發布通報稱,已經與駐局紀檢監察組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網民反映的辦案民警違紀違規問題開展調查。希望調查組能夠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釐清基本事實,還原錄音反映的真實場景,給當事人,也給公衆一個交代。

對於案件本身,爆料文章也提出了很多指控。另外也還有聲音質疑慈利當地警方沒有管轄權。對於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同樣需要介入調查。既然已經引發輿論關注,不妨就把案件理清辦實,維護司法的權威與公信。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與歸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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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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