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4日17時許,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奎屯大隊民警在G30連霍高速烏奎段奎屯西收費站執勤時,接收到了一起超速違法行爲的提示信息,就在民警從駕駛人手中接過其駕駛證時,卻看出了證件有僞造嫌疑。民警立即通過網上覈查比對發現,確爲僞造。

民警進一步瞭解到,駕駛人胡某是湖北籍小夥,“雙節”假期專門來新疆看望女友,當天他和女友及朋友一車四人從昌吉出發前往阿勒泰。該車車主駕車行駛到石河子服務區後稱有些累,胡某便主動請纓要求開車,就這樣開了100多公里後因爲超速被執勤民警攔停。

面對僞造駕駛證的事實,胡某承認自己曾經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2018年5月因實習期內酒駕其駕駛證被吊銷。胡某說,聽朋友說可以在網上購買假證,於是自己一時心動便花了幾百元購買了假的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高支隊奎屯大隊對駕駛人胡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的兩項違法行爲分別裁決、合併執行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罰款6500元處罰。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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