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庭審採用線上審理方式進行。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爲司法工作人員,明知馬某某、魏某、李某某等人涉嫌詐騙犯罪,卻故意包庇使他們未受到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利辛縣公安局、利辛縣城管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共計163萬元人民幣,受賄次數共計24次,涉嫌受賄罪;2001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利辛縣公安局刑警六中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萬元,涉嫌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利辛縣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與他人入股成立了聚源運輸有限公司、九鼎運輸有限公司、欣佑運輸有限公司,在明知聚源、九鼎、欣佑三家公司不符合申請城市建築垃圾運輸資質條件的情況下,王某某違反議事規則,擅自安排業務部門爲該三公司辦理城市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涉嫌濫用職權罪;張某某夥同他人以營利爲目的,分別在利辛縣多地開設賭場、聚衆賭博。賭場被查處時,張某某逃脫,張某某爲逃避打擊,通過鄭某某找到被告人王某某說情,王某某在明知張某某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然包庇張某某,指使辦案人員將對張某某的刑事拘留措施變更爲治安處罰,助長了以張某某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氣焰,促使該組織的發展壯大,王某某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因本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鄭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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