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返鄉下鄉人員發展集體經濟成效突出可獲獎勵

新華社海口10月16日電(記者羅江)爲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新近制定了《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明確規定在實現村集體收入增長、農民增收等具體指標的前提下,給予駐村幹部職務職級晉升;對離崗下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崗位聘任予以傾斜;獎勵退休下鄉人員鄉村人才公寓。

相關措施提出,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下鄉政策。針對駐村滿三年,所在村新增集體經濟收入100萬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於全省行政村前30%的駐村第一書記、鄉村振興工作隊隊員、扶貧工作隊隊員,符合條件的,派出單位一般應當給予晉升職務職級或進一步使用。從駐鎮村第三年起,享受就醫綠色通道政策。

允許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或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下鄉領辦、創辦農村集體經濟項目,可以知識產權、資金等要素入股、參股並獲取收益。爲集體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3年期滿後返回原單位的,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支持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下鄉人員實行“清單管理”。對下鄉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爲所在村集體收入年均貢獻達60萬元以上的,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榮譽村民”稱號,並獎勵一套鄉村人才公寓。

此外,該措施還對下鄉企業家、優秀農民工、退伍軍人、大學生等能人下鄉創業的參與形式、收益分配機制、獎勵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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