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張手機查詢車輛違章信息截圖在朋友圈瘋傳。該截圖顯示有3條違章記錄未處理。其中,第一條顯示爲,調戲收費員並索要微信,地點爲湯汪收費站出口(滬陝高速G40),時間爲2020年10月4日16時10分,罰款200元,記6分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表示,這可能是有人通過圖片處理軟件製作惡搞的。

更多的網友則表示,交規裏關於機動車違章,並沒聽說有這麼一項,如果這個罰款是真的,那麼警方這一做法也是違規的。

那麼,這張罰款截圖到底是真是假呢?

10月11日,@揚州交警微信公衆號發文闢謠稱,這一張截圖是假的,不存在這一罰款項目,也根本沒有此事,目前,對於造謠者,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鏈接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警方提醒

不信謠、不傳謠

更不要製造謠言

否則必將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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