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市场成功试点的注册制改革,是分步实施注册制的具体体现,这促使A股市场将会完成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也让日化行业相关企业缩短了上市的排队周期。

据清扬君不完全统计,2020年日化行业IPO企业过会达到历年之最。截止发稿,2020年已上市企业有代运营商公司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材供应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供应商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已经过会;过会企业有代运营商公司优趣汇(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功效性护肤品的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等。

然而,在一些排队待审的企业中,还有一些企业中止了IPO审核。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迪股份”)中止IPO审核,披露时间为在2020年9月21日,其理由是“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上市审核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媒体报道,仙迪股份此次中止上市主要是公司和保荐人需更新财务资料,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即可重新排队待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六)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

所同意。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第六十五条规定 因前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中止审核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

虽然仙迪股份可以申请中止审核,以此来延长3个月的时间更新招股说明书,为什么仙迪股份没有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呢?

按道理,仙迪股份是经过上市辅导的,而且有专业的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为其服务,不会不熟悉IPO的相关流程,相关材料和数据也应该按照规划和要求及时汇总披露。但仙迪股份没有及时更新财务报表,不免让人怀疑,此举或是以时间换空间,对前三季度的企业经营数据进行调节,避免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形成的“不良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9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仙迪股份诉、鞠婧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2020年9月8日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海二中院受理鞠婧祎广告代言纠纷案》一文显示:

上海二中院受理了鞠婧祎广告代言纠纷案。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10月20日,仙迪股份与上海久尚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

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股份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如违反该承诺,上海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鞠婧祎为“果本护肤品”拍摄了平面广告和宣传广告片,并参加了品牌方组织的线下活动等。

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股份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上海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其经纪公司上海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股份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公司的定义或执行标准。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驳回了仙迪股份全部诉讼请求。仙迪股份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从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案情来看,鞠婧祎为“果本护肤品”拍摄了平面广告和宣传广告片等,并“约定”不为竞品做代言,不为其竞争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所以仙迪股份起诉鞠婧祎等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鞠婧祎(Kiku),1994年6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

2013年11月2日,鞠婧祎凭借SNH48《剧场女神》团体公演正式出道。

2014年开始,在连续两届的SNH48总选举中相继获得第4位和第2位。

2016年,主演个人首部玄幻剧《九州天空城》;同年主演了古装热血剧《热血长安》。

2017年,鞠婧祎成为了SNH48首位总选举连霸成员,并晋升SNH48明星殿堂,开始单飞 。

2018年,鞠婧祎凭借古装剧《芸汐传》在影视领域崭露头角。

2019年,因在神话剧《新白娘子传奇》中饰演白素贞而赢得颇高关注;首次入选福布斯中国名人榜 ,并成为了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精英人物 。

难道当明星成为某个品牌的代言人之后,不能为同类品牌做宣传吗?

清扬君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比较合理。一个明星在微博推荐几个不同品牌的产品很正常,毕竟这些品牌的品类、价格、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都不完全相同,不能因此认定这些产品都是仙迪股份真正的竞争对手。事实上,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也不会把仙迪股份作为竞争对手,至少清扬君是这样想的。

不仅如此,清扬君还认为,仙迪股份起诉鞠婧祎甚至有蹭明星“鞠婧祎”之嫌,以此来制造媒体关注热点,树立仙迪股份重视合同约定的“诚信”、“守法”形象,为闯关IPO创造加分舆论。

不过很多人可能忘记了,如此“诚信”、“守法”的仙迪股份还拥有两个“羽皙”的商标,有蹭知名品牌“羽西”的嫌疑。

此外,仙迪股份还有“果油护肤 就果本”、“4D保湿膜M科技 源自深海植物护肤4D”、“优生植物护肤更纯净”等多个有争议的商标。(详见文章:仙迪股份连载三:羽皙蹭名牌傍大款 多个商标或涉不正当竞争被驳回)

不知道,仙迪股份看了本文,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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