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查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但个别驾驶人酒驾被查后

依旧不改酒驾恶习

明知酒驾违法

但仍然铤而走险酒后驾车

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禁大”’工作,近日交警岚山大队采取固定设卡和移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下面曝光查处的三起多次酒驾案例。

9月11日14时14分许,交警岚山大队巨峰中队民警在茶香大道对号牌为鲁L*****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后经调查,李某曾在2015年6月8日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巨峰中队查处过,李某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9月14日22时10分许,交警岚山大队巡查二队民警在玉泉二路对号牌为鲁L *****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带翟某到岚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作进一步检测。9月28日经日照市公安局刑科所检测,结果为70.8mg/100mL。据调查翟某这不是第一次酒驾了,2019年12月4日,翟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岚山路被交警安东卫中队民警查处过,所持有的A2驾驶证也被降级为B1B2驾驶证。

9月15日13时40分许,交警岚山大队汾水中队民警在巨碑线小湖村路段对号牌为鲁L*****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据调查,魏某在此之前共有三次酒驾被查经历:2012年10月21日,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岚山大队查处,2016年7月21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港大队查处,2019年8月15日,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被日照交警高速支队查处,魏某所持有的C1驾驶证在第二次酒驾被查后就已吊销,现处于无证驾驶状态。

对以上三名“酒司机”酒驾违法行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岚山交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