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被責令停產3天:一年內已被罰3次 

因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行爲,10月19日,記者獲悉,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被責令停產3天。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一年內已被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過3次,具體情況如下:

1、生產的食品“中式臘腸(產品批號:20190605/M1,規格:260克/袋)”經檢驗“氯黴素”項目不符合《整頓辦函【2011】1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已被該局於2019年8月7日立案查處,馬鞍山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10月28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馬市監稽罰字﹝2019﹞2號);

2、生產的食品“臺式香腸(生產日期:2019-07-22,規格:200g/袋)”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已被該局於2019年9月3日立案查處,馬鞍山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10月2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馬市監稽罰字﹝2019﹞17號);

3、生產的食品“300克雨潤燒烤肉片”其標籤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已被該局於2020年4月30日立案查處,馬鞍山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7月2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馬市監稽罰字﹝2020﹞100號)。

7月31日,馬鞍山市場監管局局以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9月22日下午,馬鞍山市場監管局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會議同意對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3天。

據悉, 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單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據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馬鞍山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馬鞍山雨潤食品有限公司單位如下行政處罰:責令停產3天(自2020年10月6日0時00分至2020年10月9日0時00分)。

10月19日,記者瞭解到,10月6日至9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監管生產科和市場稽查支隊聯合對該案件執行,10月6號凌晨到10月9日凌晨期間,執法部門每日均派執法人員到現場督查停產和整改,目前相關公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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