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糞提 審丨易桉

新冠疫情期間,必須要配套口罩,相信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基本防護守則。但是,家住在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的熊小軍,居然因爲自己佩戴口罩外出,而被周某華無故毆打,導致其左胳膊部分粉碎性骨折。

事後,法院在一審過程中,因爲周某華主動投案自首、自願認罪,而且賠償了部分醫藥費,因此決定酌情輕判,僅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8個月。近日,但此判決結果遭到了熊小軍與檢察機關的強烈反對。當地檢察院因一審量刑不當,提起了抗訴。

戴口罩看不順,毆打他人致骨折

視線追溯回今年二月,彼時全國人民都因爲新冠疫情而嚴陣以待。熊小軍自然也不敢掉以輕心,即便是在菸酒攤喝茶,他也戴好了口罩。

但戴口罩這個必要的舉措,在周某華看來卻難以接受。他以看不順眼、簡直是出洋相等理由,強行要扯掉熊小軍的口罩。在熊小軍抵抗時,雙方發生了撕扯,期間周某華一直在對其進行謾罵與侮辱。

雖然第一波衝突很快被現場的羣衆勸開,但周某華咽不下這口氣,反而覺得是熊小軍冒犯了自己。因此,周某華很快殺了回馬槍,再次突襲了已經放下戒備心,繼續喝茶的熊小軍。這次周某華下了狠手,在熊小軍抬手阻擋的過程中,周某華打斷了他的胳膊,事後醫院的X光檢查顯示,熊小軍的左肱骨已經粉碎性骨折。

法院認定自首輕判

案發後,周某華大概意識到自己行爲不當,給對方造成了傷害。因此,他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並在熊小軍手術後,支付了相關的醫療費用,共計四萬餘元。

也正是因爲他的自首及賠償行爲,才使得法院在今年6月份進行的此案一審判決中,認定其悔罪態度較好,且爲初犯,因此有從輕處罰的依據。

但熊小軍卻認爲處罰失當,因爲周某華雖然支付了醫藥費,但後續的治療仍需要費用,且在此期間的誤工費等,都沒有見到周某華的賠償。

檢察機關針對判決結果,同樣提起了抗訴。檢察院認爲,在疫情期間,做出如此惡劣行徑,本質是妨害防控疫情。此外該犯造成熊小軍的傷害仍舊需要鑑定殘疾等級。因此,周某華應當依法從重判決。他們提出的合理量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之間。

目前,此案還需要等待法院的第二次審理,才能最終確定周某華的處罰結果。但無論如何,在舉全國之力抗擊疫情的大背景下,做出此等行爲,實當依法嚴懲。

疫情的陰影雖然逐漸消散,但我們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外出時,特別是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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