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以前人們總說“談錢傷感情”,現在有人說“談感情傷錢”。中國有句古話“親朋不共財,共財兩不來”。意思是,親人和朋友之間別有經濟往來,但凡有經濟往來的親朋最後都會翻臉的。那麼男女戀人呢?是不是也需要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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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看到了娛樂版的一個消息,好久沒有版面的周星馳上了新聞,但是事情不太好。

娛樂新聞說,星爺和公司簽訂了對賭協議,貌似賠了不少錢。此外,星爺的前女友于文鳳也和他打官司,主要的原因還是錢。

於文鳳當年算是星爺的粉絲,她的家庭條件還不錯,港媒形容是富家女子。

於文鳳當年也算是愛着星爺的,她很有商業頭腦,幫星爺打理資產,購買車位或是投資房市等等。

幫星爺的時候她是女朋友,在市場經濟的香港每月只拿2萬港幣的薪水,一連拿了十幾年。

到了四十歲左右,於文鳳發現星爺既不打算結婚,又和星爺母親合不來,最後只能分手。

分手之後的於文鳳開始計較起來,她找律師算賬,自己該拿的薪水和投資的佣金前後加起來多達八千萬。而那十幾年她付出的不僅是金錢,還有買不回來的青春。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近十年,兩人分手之後不僅做不成朋友,而且還對簿公堂。

對於這一段戀情,雙方都不想說什麼。

周星馳沉醉於他的電影事業,於文鳳也開始了新的生活。可是時不時因爲經濟原因而上娛樂版新聞,總歸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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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和於文鳳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件事:男女戀人在交往期間,對於某些事情還是要提前關注一下的,否則分手了不僅老死不相往來,而且還是仇人。

第一注意事項:談戀愛的最終目的是否一致。

談戀愛的目的每個人或許不一樣,有些人認爲年輕時就要談戀愛,但是僅僅是談戀愛,從來沒有想過要結婚。而有些人認爲戀愛的最終目的是要結婚,否則談戀愛就沒啥意思。

也不能說誰的觀點對,但是我們可以提前瞭解一下對方的態度,是否和自己是一致的。

周星馳今年58歲,未婚,對於一個年輕時就已經非常有名氣的男明星來說,他的緋聞真的不算多,來來回回也就那幾個前女友。

可是周星馳至今也沒有結婚的打算和動態,他的初戀女友羅慧娟當年接受採訪時,坦言當年是想要結婚的,但是卻被周星馳說是“神經病”。

於文鳳同樣面臨這個問題,兩人交往了13年,這在戀愛時間中算是馬拉松了,很多夫妻的婚姻甚至都沒有超過13年。

可是周星馳就是不結婚,最後加上其他原因,兩人只能分手。

也不能說周星馳是錯的,只能說雙方的談戀愛的目的不一樣,所以越到最後越是撕破臉皮。與其最後成爲仇人,倒還不如一開始坦誠相待。

第二注意事項:不要有經濟和金錢上的過密或是往來,尤其是較大數額。

前段時間也看過一個新聞,現在很多騙子專門找一些精神上比較寂寞的女人行騙,主要是騙錢。

先在精神上誘導女性談戀愛,然後再用人性的貪婪來誘導女性投資或是玩博彩,套到大數額時再收網,繼而拉黑女性,逍遙法外。

於文鳳倒不至於被周星馳騙,但是她當初是爲周星馳立下過汗馬功勞的。

當年於文鳳幫周星馳投資一個項目賺了8個億,星爺承諾給她10%的佣金,也就是8000萬,可是後來只給了1000萬。

於文鳳當年作爲星爺的女朋友,可以不計較這筆錢,女人總是覺得錢沒所謂,不能太市儈。

可是一旦分了手,畢竟是8000萬,找回星爺要也在所難免。

而且於文鳳當年還自己掏錢給星爺買車位,每月心甘情願只拿2萬的薪水,算是虧了很多。

有愛的時候,錢就很好說,一旦沒有愛,爲了錢對簿公堂也是理所當然。

通過這個情況,給我們的教訓是,男女戀人最好在經濟上金錢上劃分界限,哪怕送禮物也別送太貴的,萬一分手了,算來算去彼此覺得喫虧,倒不如一開始謹慎一點。

第三注意事項:和對方父母的關係需要考量。

周星馳出身在一個單親家庭,小時候過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苦日子。

周星馳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提到自己當年的經濟窘迫,他的確把錢看得比較重。

正是因爲年少時的極度貧寒,以及單親的成長環境,他的脾氣和性格也比較古怪。

周星馳的第一任圈內女友羅慧娟曾經說過,周星馳的媽媽特別不喜歡她,最後也是兩人相處不下去的原因之一。

而於文鳳和周星馳交往了13年,依舊是和周母相處不來。

具體如何相處不來不得而知,總之做不到和和睦睦。

也有不少人說,和我結婚過日子的又不是對方的父母,想那麼多幹嘛?可是一旦進入婚姻狀態,和對方父母的關係卻是非常有影響。

因爲無論從法律意義上說,還是從道德上來說,對方的父母都是必須面對的重要的人物,若是相處不好,對今後的生活也有影響。

非常不幸,周星馳的媽媽顯然不想和兒子的歷任女友好好相處,所以星爺的歷任女友都和準婆婆關係不佳,最後止步於戀愛。

第四注意事項:戀愛時間不要太長。

星爺和於文鳳交往了13年,兩人戀愛時間大約是1998年到2010年。

剛建立戀愛的關係的時候,於文鳳才二十多歲,而且是星爺的粉絲,然後一直到了快四十歲,還是女朋友的關係。

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或許她不願意永遠都是頂着女朋友的頭銜,所以最後她走不下去了。

而生活中那些交往了超過5年的戀人,結婚的概率明顯不高。

因爲戀愛時間越長,結婚的衝動越是變小,這也正好解釋了爲什麼那麼多談戀愛不滿一年的結婚的案例。

更何況周星馳和於文鳳交往了十幾年,兩人幾乎沒有新鮮感和結婚動力了。

若是想要結婚,適婚年紀的男男女女談戀愛最好不要超過三年,可以先考慮領證,然後再舉辦婚禮也可以。

有時候戀愛的時間越長,對彼此的傷害也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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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周星馳的一則娛樂新聞談起男女戀人在交往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四個注意事項,只是希望各位戀愛中的男女擦亮雙眼,尋得意中人。

現代婚姻中很多時候面臨問題時,不是想着如何處理和解決,而是首先想着要離婚。

很多年輕的男女,不足三十歲已經離了兩次婚,有了兩個孩子。離婚容易,再婚也容易,可是對於自己和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

反過來想一想,爲什麼在結婚之前不好好的選擇一下結婚對象呢?若是早做考慮,早早分析,明知不合適,那還不及時止損嗎?

幸而周星馳和於文鳳都是理智的人,兩人分手、打官司、扯皮,都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沒有婚姻,沒有孩子,沒有牽扯到他人,也算是一種功德了。

而於文鳳大概從此以後也不會給其他男人做投資了,也不會爲了情郎每月只拿2萬的薪水了。

這年頭,真的是談感情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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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討論:談戀愛的時候,要不要談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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