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出臺全國首個城市道路命名規則:不以外國人名、地名等命名

每經編輯 王鑫

據“青島發佈”微信公衆號10月21日消息,日前,市民政局印發《青島市城市道路命名規則》,這是全國首個城市道路命名規則

《規則》明確,城市道路名稱一般由專名和通名組成,專名在前,通名在後。專名是指道路名稱中用以區分不同道路的專有名詞,反映道路名稱的特殊性。通名是反映道路功能類別屬性的字詞。道路通名一般爲路,在使用快速路、大道、大街、街、支路、巷等特定通名時應符合相應要求。

對於城市道路專名,《規則》要求應遵守不得損害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得有損民族尊嚴,不得破壞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有關政策法規等原則,禁止採用違背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格調低俗、帶有濃重封建色彩、易產生誤解和歧義或可能產生其他社會不良影響的詞語,並明確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國人名、地名或音譯外語詞語命名

《規則》要求,道路命名應從總體上把握道路名稱的系統性、相關性,注重道路命名的系列化、序列化、層次化,並對於使用行政區劃名稱作爲道路專名的情況以及使用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作爲道路專名的情況給予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道路名稱應保持穩定性。不違背路名更名規定、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羣衆不同意改的道路名稱不要更改。移交市政管理的道路,在不違背道路命名規定的情況下,優先採用原道路名稱命名。道路名稱重名或同音須更名時,應優先保留其中一條道路名稱,未保留名稱的道路應當更名,一般按保留等級較高的道路、保留使用時間較早的道路、保留道路長度較長的道路、保留更名成本較高的道路順序確定保留的道路名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