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時就非常開心,後面雖然一整天都忙來忙去的,但就是覺得開心。有時忙忘了爲啥這麼開心,一想起是這事兒,又更開心了。”長沙的劉小姐,這樣形容她看到“城鎮戶口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新聞時的心情。

明確!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

近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建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覆。

其中,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覆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爲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自然資源部官網截圖)

從上述答覆來看,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即地上必須附有房子纔可繼承。

記者瞭解到,早在2016年,原國土資源部就出臺了《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其中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相關規定與此次回覆中的提法一致。

開心!落葉可歸根了

“這個問題蠻現實的,我們家除了我爸媽,其他人全是城鎮戶口,爸媽都80多了,老家房子以後怎麼處置,一直心懸着。”劉小姐姐妹3人,全都是大學生,畢業後分別在一二線城市安家落戶,姐妹幾個都過得挺不錯,前些年,3姐妹一人花了幾十萬,在鄉下老家修了個大房子,“一是讓父母住得舒服,二是我們逢年過節回家也有個落腳的地方。”

這個房子雖然是三姐妹出錢出力,但三姐妹戶口都不在老家,只能以父親的名義辦不動產登記證。劉小姐表示,房子蓋好後,她們姐妹幾個回家的頻次都大大增加了,能湊到三天以上的假期都會攜家帶口回老家,其樂融融。但歡聚時也有隱憂,父母百年之後,她們還能回這個老家嗎?這個房子還會屬於她們姐妹嗎?爲此,她也諮詢了一些人士,得到的答覆是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可以繼承。話雖如此,心裏總不踏實,這次自然資源部的答覆,等於給她喫了一顆定心丸。

家住深圳的李先生,去年剛在老家建了一棟近百萬的房子,在辦宅基地報批審建工作時,他已感受到有關部門對於宅基地審批工作非常嚴謹,對於面積、施工圖紙等都審得很嚴格,“比如說,我父母戶口本上有幾口人,那麼就需要嚴格按照人均面積報批宅基地,一平方都不能多。而且是在房子建好之後,政府再派人上門丈量實際佔地面積,如果超標了,就無法辦證。”此外,在李先生辦手續時,工作人員反覆向他強調,房子建好之後,不得有加建行爲,他本來是想先蓋一層的,想到以後不能加蓋,只好提高預算,蓋了兩層半。

他現在一家四口都是深圳戶籍,作爲家裏的獨生子,他希望孩子長大後,可以回老家生活,“我還是喜歡有自家的房子,門口有菜地,後面有山水,夏天在家門口乘涼喫晚飯,冬天烤火煨紅薯,這纔是我記憶中老家的味道。這下好了,以後老家的房子名正言順是我的,住得也更安心了。”

注意!買地建房、交易都不行

七部門的答覆一經公佈,就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叫好,但也有一些新的疑惑:城鎮戶口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了,是不是意味着城裏人也能下鄉買地建房了?能否對房子進行翻建、改建、擴建?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出賣?繼承之後是否可以再繼承……

對於想去鄉下買地建房的城裏人來說,顯然是不可能的。2019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早已明確指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至於能否改建、重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或規定。實踐來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但是修繕房屋則一般沒有限制。有一些地方,改建和重建需要進行申請或者村集體同意。

關於繼承之後是否可以再繼承的問題,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房可以依法繼承。《民法典》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戶。農戶消亡時,權利主體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滅失。同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爲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因房地無法分離,繼承人繼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並不取得用益物權性質的宅基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由於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以老家的房子若常年沒人修繕,房子自然倒塌,或者被判定爲不能居住的危房時,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這時房子自然也無法再繼承了。按照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確定土地使用權,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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