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對中國企業瘋狂打壓。從對華爲的全方位封殺,到對TikTok瘋狂圍獵,再到對微信發佈禁令,當地時間10月19日,美國又宣佈將兩名中國人和六家中國企業列入黑名單。

美國以國家安全爲藉口,無理抹黑打壓中國科技企業,可謂用盡心機。打着法律的旗號制裁別國企業,對外國企業巧取豪奪,美國的喫相可不是第一次這麼難看。

處罰東芝 搞垮日本半導體行業

早在上個世紀,美國就曾打壓過競爭對手日本,發生了著名的“東芝事件”。

20世紀70年代,日本經濟高速發展,製造業全面超越美國。其中以東芝、日立、NEC爲核心的半導體行業,產品更是暢銷全球。這讓美國十分擔憂,於是開啓了對日本半導體行業的“制裁”。

1982年到1984年,東芝的子公司“東芝機械”向蘇聯出口了8臺車牀,併爲相關的車牀配套了數控裝置,提供了所需軟件。需要注意的是,當時西方對社會主義國家的出口受到“巴黎統籌委員會”的限制,日本是“巴統”成員國。美國軍方發現追蹤蘇聯潛艇變得困難,後來瞭解到是因爲進口了日本的設備,開始追究日本企業的責任並展開調查。

1987年,美國掌握了蘇聯從日本獲取精密機牀的證據,開始對東芝進行制裁。爲緩和事態,日本政府跟着追究了企業責任。“東芝機械”被迫繳納200萬日元的罰款,該公司的兩名高管分別被判處10個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另外,東芝公司不得不投入約1億日元在全美50多家報刊刊登“謝罪廣告”。

1988年美國最終裁定東芝3年內不得向美國出售產品,同時對日本政府施壓,“獲得”了東芝在軍工方面的技術,東芝因此元氣大傷。

美國政府1985年對日本半導體廠商發起反傾銷訴訟,逼迫日本政府進行半導體談判。1986年9月,雙方達成《美日半導體貿易協定》,協定限制日本半導體對美國的出口,並鼓勵日本將美國半導體產品的市場份額增至20%。曾經獨霸天下的日本半導體企業迅速衰落。

法國“工業明珠”阿爾斯通慘遭美國“肢解”

阿爾斯通,法國電力公司,曾經在軌道交通、電力能源領域擁有多個“世界第一”。曾經流行一句話,世界上每4個燈泡中,就有1個燈泡的電力來自於阿爾斯通的技術。

輝煌時期,阿爾斯通足跡曾遍佈全球70餘個國家和地區,爲不少國家提供重要能源和軌道交通技術。阿爾斯通更是法國本土一個高度戰略型企業。它負責法國境內58座核反應堆汽輪發電機的製造、維護和更新工作,負責法國75%的電力生產設備,同時,阿爾斯通還爲法國的戴高樂號航空母艦提供推進汽輪機。

阿爾斯通不但強大,而且跟美國通用是死對頭。從2002年開始雙方就頻頻交手,在埃及、沙特、印尼,阿爾斯通頻頻搶走通用的訂單。美國人開始對阿爾斯通心生覬覦。

首先出動的是美國司法部——他們啓動了針對阿爾斯通的反腐敗調查,要求阿爾斯通予以配合。爲了取得指控阿爾斯通的證據,美國司法部運用了多種手段,他們在阿爾斯通公司核心部門安插“臥底”。多年來,美國人的眼線一直在上衣口袋裏藏着一支錄音筆,錄下和同事之間的大量對話。

阿爾斯通在回應美國司法部時採取拖延戰術,這激怒了美國檢察官。2013年4月14日,阿爾斯通公司國際銷售副總裁皮耶魯齊在美國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被FBI逮捕,理由是,2003年在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的塔拉罕發電站項目中,皮耶魯齊和其他管理人員經由“中間人”向政府官員行賄。

美國檢方給了皮耶魯齊兩個選擇。一是不認罪並接受審判,爲此有可能被判處15~19年有期徒刑,耗費數百萬美元。二是選擇是認罪,與美國當局合作,只需再關幾個月就可以出去了。與此同時,美國司法部對阿爾斯通開出了近8億美元的天價罰單。

最後,皮耶魯齊頂不住壓力在認罪協議上簽字。但美國卻沒有信守諾言,仍舊監禁了他5年多時間,直到2018年皮耶魯齊才重獲自由。

2014年,美國當局又逮捕了3名皮耶魯齊的前同事。在阿爾斯通的第四名高管——亞洲區副總裁勞倫斯·霍金斯被捕的第二天,阿爾斯通宣佈,準備將佔公司總業務70%的能源業務出售給主要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公司。

最終通用電氣以123.5億歐元的價格正式收購阿爾斯通的發電與電網業務,阿爾斯通被處罰金7.72億美元。至此,阿爾斯通徹底被美國人“肢解”。這已經是通用電氣用這個手段得到的第五個獵物了,也是最大的一個。

制裁“神器”:《反海外腐敗法》

美國司法部可以隨意逮捕、關押、起訴、判決以及懲治任意一個外國公民,主要得益於一部美國法律——《反海外腐敗法》。

《反海外腐敗法》是一部治理企業賄賂和虛假或不實會計賬目的美國聯邦法律,對責任主體規定了民事處罰和刑事責任。1977年在美國國會通過,在其後40餘年中,美國國會在立法上逐步擴大該法的適用對象和管轄範圍,1998年,美國國會修改了法律,使《反海外腐敗法》具有域外效力,同樣適用於外國公司。

《反海外腐敗法》將美國定義爲全球反腐敗警察,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可以追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外國公司用美元交易或者使用了服務器在美國的郵件系統,美國就認爲他們對這個公司及其員工有了司法管轄權。在道德的掩飾下,這部法律搖身一變,成爲了美國干涉他國企業、發動經濟戰的神奇工具,更成爲了美國財政部一座真正的金礦。

在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長臂管轄下,許多外國公司都付出了慘重代價:

2020年,歐洲空客向美、法、英三國支付近40億美元罰款。

2019年,瑞典愛立信向美國支付10.6億美元罰款。

2008年12月,德國西門子向美國支付8億美元的罰款。

在《反海外腐敗法》開出的鉅額罰單中,外國企業的貢獻最大。1977—2014年,有30%的調查(474項)是針對非美國公司的,它們支付的罰款佔總額的67%。在26個超過1億美元的罰單中,有21個涉及非美國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施《反海外腐敗法》的近40年裏,美國司法部很少在其本國商業巨頭的交易中挑出什麼毛病。當被調查對象是外國企業,尤其是和美國商業巨擘有直接競爭關係的跨國集團時,美國聯邦調查局就如同碾壓機一樣強大。

金融制裁是美國實施長臂管轄的重要方式

美國是世界上使用金融制裁頻率最高的國家,早已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法律體系。除了《海外腐敗法》,2001年頒佈的《美國愛國者法案》,賦予美國政府部門可以藉助反恐的名義,大規模監視外國企業及其員工。

用國內法代替國際法對別國實施經濟金融制裁,抓捕高管對他國企業施壓,再把這種壓力轉嫁給他國政府,美國企業掙錢,美國政府收取罰款並炫耀霸權。無論是針對華爲、TikTok、微信,還是其他外國企業,美國多年來大肆玩弄這種“長臂管轄”手段,對各國實行霸凌,本質上是對別國司法主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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