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晚,長寧區金鐘路協和路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長寧公安分局臨空經濟園區治安派出所的民警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發現事故當事人蔡某的受傷過程頗爲蹊蹺,隨即展開調查。

通過路面監控,民警還原了整個事故經過。當天21點30分左右,蔡某從租住的酒店步行到在金鐘路協和路南側的機動車道中央,伺機尋找“碰瓷”目標,後陸某駕駛銀灰色商務車沿協和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經過違法嫌疑人蔡某身側時,蔡某主動將腿伸到陸某駕駛的車輛下方並自行倒地。同時,民警向駕駛員陸某瞭解到,當其發現可能撞到人後下車看到蔡某腿部受傷,而蔡某再三表示,如不報警可2000元進行私了。此時,正巧有一名交通輔警經過,看到蔡某正在跟陸某協商事故賠償事宜,隨即通知民警到場處置事故。蔡某的“碰瓷”計劃顯出原形。

到案後,違法嫌疑人蔡某交代,自己來滬不久,因沒有找到工作,就想實施“碰瓷”搞點錢花,當天其用石頭將自己的腿敲傷後來到機動車道假裝被車撞到,意圖獲取對方的賠償,沒想到被前來處置的民警識破。最終,蔡某因尋釁滋事被長寧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也隱蔽多樣。爲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的出臺有什麼意義?實施“碰瓷”行爲可能會觸犯哪些罪名?市民遇到碰瓷該怎麼辦?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 沈佳亮和臨空治安派出所民警 陸恆做客上海交通廣播《有請發言人》節目,爲大家答疑解惑。

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哪些意義?

公安部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是一部專門指導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爲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突出了針對性和操作性。《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碰瓷”的定義,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突出操作性,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於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什麼是碰瓷?實施“碰瓷”行爲可能會觸犯哪些罪名?

所謂“碰瓷”,是指行爲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爲。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過“設局”製造或者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來實施;有的通過自傷、造成同夥受傷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損傷,誣告系被害人所致來實施;有的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爲,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有的在“碰瓷”行爲被識破後,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等。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圖片來自網絡

碰瓷者一般都抓住了侵害對象的哪些心裏特點和想法?

一是膽怯的心理,碰瓷類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時最害怕的是警方的介入,那麼如何能讓受害人主動拒絕報警,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受害人本人就具有一定的過錯,這樣就會產生對報警的牴觸,主觀認爲如果報警會對自己產生不利;

二是嫌麻煩的心理,發生突發情況後,一般人都會想要儘快將事情解決。此時犯罪分子就會以各種理由強調如果報警或走其他正常法律程序會耗費太多時間精力,被害人則會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滿足犯罪分子提出的條件;

三是同情的心理,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會給自己設定弱勢羣體的人設(比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被害人就會本能地產生同情的心理,從而從強勢方的站位認爲弱勢理應得到照顧,最終滿足犯罪分子不合理的要求。

交通出行方面的碰瓷都有哪些特點?

第一:由於車輛行駛速度快對犯罪分子也會有一定風險,所以一般犯罪分子會選擇低速行駛的車輛去實施碰瓷;

第二:被碰瓷的車輛駕駛員可能存在交通違法行爲,這樣就會被犯罪分子利用駕駛員覺得自己多少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心理;

第三:犯罪分子會拒絕報警,並提出希望通過私了解決;

第四:如果是人傷事故,犯罪分子一般不願去就醫,因其身上的傷一般是老傷,現場不易鑑別。

當人們遇到突然出現的碰瓷,如何冷靜處理?

首先,市民要保持冷靜,不要因爲突發狀況慌亂,要始終保有相信法律的信念。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及時報警,讓警方出面協助解決問題。

以交通類碰瓷案件爲例,駕駛人員在行駛時遇轉彎或交通複雜路段時要精力集中、細緻觀察,不要有交通違法行爲,以防授人以柄。當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要注意保護現場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視頻、目擊證人等。夜間發生事故時,不要急於下車,在弄清情況確認安全後再下車處理,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報警求助。

記者:唐曉婷、任重

編輯:潔 羽

監製:小 樂

審覈: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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