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藍科技

近期,根據雨果網報道外媒消息稱,一名在亞馬遜平臺的賣家因涉嫌製造虛假減肥藥評論而面臨高達1280萬美元的罰款。這是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公佈的一個罰款案例,該案件涉及亞馬遜的賣家使用虛假評論和未經證實的聲明進行營銷產品、欺騙買家。但是,如果該公司願意向FTC支付50000美元的罰金(37551英鎊)並履行其他納稅義務,那這項罰款將會暫停執行。

其實,在亞馬遜平臺上並不只有這一家涉嫌虛假評論。根據檢測服務公司Fakespot最新數據顯示,在新冠病毒期間,亞馬遜網站上的商品評價約42%的虛假評論,該比例相當於傳統購物旺季期間的水平。評論商品是亞馬遜等電商平臺最原始的功能之一,也是用戶判斷商品質量和真實性的重要依據。但隨着產品銷量提升,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評論區已經充斥着大量的虛假評論。

早在今年1月,外媒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亞馬遜平臺上,活躍着一批專門兜售虛假評論的公司,他們在背後操縱着網站上的虛假評論,每條假評論以13英鎊(約爲 116 元)的價格進行售賣。

當然,虛假評論也並不只屬於亞馬遜的“專利”,在全球範圍內的電商平臺上,都充斥着虛假評論的隱患。

特別是在互聯網領域以及無現金支付領域發展迅速的我國,在電商平臺上的虛假言論更是無以言表。早在2014年,天津師範大學一項針對網購信用問題的研究報告就曾指出,賣家評價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隨意性,更是直接催生了“職業差評師”的出現。並且,在一些社交羣、論壇或是網絡兼職場所,代寫、代發評論更是比比皆是。

監管難之下的亂象叢生

但是我們發現,相比較國外對於虛假評論的處罰措施,在國內對於電商平臺的虛假評論處理就稍顯遜色。

其實,自去年1月我國正式實施的《電商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已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然而《電商法》在實際運用中卻往往遇到很多的障礙。針對虛假評論方面,該法則僅進行了籠統的規定。對如何認定爲“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行爲沒有進一步的細化描述。

特別是,我們在上文中講到,在電商評論中,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與隨機性,究竟是用戶的隨意評價還是虛假的評論交易,並無法形成統一的判斷。這也導致在司法的實踐過程中,對於虛假評價,各地在認定上無法形成標準的統一。此外,對於虛假評論行爲人來說,在認定之後,其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也沒有具體明確。

電商平臺虛假評論是全球的共性問題。歐美存在,亞洲也不例外。站在這個層面看,美國質疑阿里巴巴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爲美國也有這樣的案例。但和中國又有不同,監管部門對亞馬遜平臺的罰款是玩兒真的,而不是口頭說說而已。反觀中國一些電商平臺,包括泄露大量個人隱私,最終都是不了了之。所以,天下電商都一樣,沒有純粹乾淨的電商平臺。

(圖片來源:覓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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