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教育培訓機構頻“爆雷”,一次收費不超過3個月的“防跑路”規定爲何難執行?

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近日,一家在全國擁有超1100家校區的知名教育培訓機構“爆雷”了。據媒體報道,優勝教育北京總部人去樓空,超3000名家長聚集維權,其北京一校區更被爆未退學費達900萬元。

根據網友提供的多張照片顯示,優勝教育在北京一校區有上千名家來討說法。具體原因爲他們提前預付了至少兩三萬元的學費,有的甚至交了十幾萬元,但優勝教育人去樓空後,家長們退費無門。一時間,有關優勝教育崩盤“跑路”的說法喧囂塵上。

對此,優勝教育接連發布了兩則微博,堅稱企業沒有破產,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不懷好意之人停止不雅的語言和行爲,並表示優勝會越來越好。但這樣義正嚴辭的聲明並不能阻止外界對優勝或許要“跑路”的揣測,累計上千萬的退款也沒能及時得到解。

對於已經預付了好幾萬學費的家長來說,公司堅稱沒有“跑路”,當然是好事,他們擔心的是公司“跑路”,自己付的學費打水漂。在當前這種情況下,培訓機構要維護自己的形象,不是打輿論戰,而是要拿出切實的方案,滿足家長的退費訴求,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此事,更值得思考的是,爲何在國家明文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收費不能超過3個月的情況下,還會有家長付這麼多學費,家長門反映的預付學費情況,顯然超過了3個月。要規範培訓機構的經營,防止培訓機構“破產關門、捲款而逃”,一方面要依法加強監管,另一方面,需要家長增強維權意識,不要輕信培訓機構的承諾,要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之所以規定培訓機構收費的時間跨度,就是爲了治理培訓機構收了預付款之後的“跑路”問題。

校外培訓機構實行預付費經營模式,學生先繳學費,再上課。和其他實行預付費經營模式的企業一樣,這種經營模式存在企業可能不兌現承諾提供相應服務,以及收錢後“跑路”的問題。要治理這一問題,從監管角度看,就要對機構實行備案審查制,進行過程性監管,並規定收費時間跨度。

規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這保護了消費者的權利,也促進培訓機構必須提高課程教學質量,以服務質量來吸引消費者繼續購買課程。但是,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培訓機構卻不願意執行,因爲這會導致現金流銳減,還會增加續費成本(3個月後,又要說服家長交錢買課),也不能再用這些預先收來的學費去進行擴張投資,於是,一些機構就打擦邊球,諸如把一年收費分爲籤4次合同。

這種打擦邊球的違規收費運作能行得通,首先是監管不力。

對於預付費經營模式,監管不能只審查機構有無資質,還必須對機構的經營過程進行監管。對於校外培訓機構,國家明確規定不能進行提前教學、超前教學,不能違規收費,如果沒有過程性監管,監管部門不瞭解培訓機構推出了哪些培訓項目、培訓內容是什麼、如何收費,怎麼進行監管呢?這就要求完善備案審查制,要求培訓機構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培訓項目、內容、收費、收費等情況,同時監管部門要對這些備案內容進行覈查。而要落實備案審查,就必須加強監管力量,但從現實看,還缺進行備案審查的監管力量。

其次,有的家長在選擇培訓機構時,維權意識淡漠,在培訓機構的“焦慮營銷”、“飢渴營銷”影響下,家長擔心買不到“名師課程”而積極配合機構的打擦邊球違規收費,對監管部門公示的機構違規信息也視而不見。只有在發現課程質量不高、學費也退不了的情況下,纔想到維權,甚至才發現機構連合法的資質也沒有。

如果家長選擇機構時,“貨比三家”,考察機構的資質、師資、課程質量,嚴格按國家規定,一次只預付3個月的學費,那麼,培訓機構也就會把精力從重視營銷轉到做好教育內容、提高服務品質上,這不但會減少“跑路”現象,也能讓受教育獲得有價值的課外教育。

從現實看,今年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陷入經營困境,與疫情的衝擊,不能開展線下培訓業務有關,但更主要的因素是長期經營問題的積累,疫情成爲壓倒機構的最後一根稻草。如果家長在選擇機構時,多方面瞭解機構,那麼,那些一直經營不善,家長投訴很多的機構,早已經無法生存。

說到底,校外培訓機構是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沒有家長選擇,機構自然會被淘汰。因此,要促進校外培訓市場規範、成熟,必須加強監管,而家長的成熟、理性則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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