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一詞,通常是貶義的意思。即使在清朝,如果是在民間,奴才還是一個貶義詞,就是指那些失去自由奴僕,或者地位低微的人。但是,在清朝的旗人中,奴才卻成爲一個褒義詞了,沒有一定身份是不能自稱奴才的。而這些自稱奴才的人,通常就是旗人中的包衣,這纔有了包衣奴才之說。

“包衣”是什麼呢?這要從清朝的八旗制度說起。

清朝滿人的前身是女真人,最初以遊牧、狩獵爲主。女真人在每次出獵之時,會設置臨時的“牛錄額真”,即十人小隊的頭目。努爾哈赤時期,改“牛錄額真”的漢譯爲“佐領”,統轄的人數也由10人擴大爲了300人。

隨着努爾哈赤部族的壯大,佐領的人數越來越多。於是,努爾哈赤將每5佐領設置爲1參領,並設參領(甲喇額真)1人;每5參領爲1旗,設都統(固山額真)1人。都統之上,爲各旗的旗主、領主。

最初,八旗只有滿人八旗,後來又增設了蒙古八旗,漢人八旗。所以,實際上“八旗”共有二十四旗。

皇太極時期,八旗又被劃分爲了“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由皇帝親領。上三旗固定包含正黃旗和鑲黃旗,皇太極時期加上正藍旗。到了順治時期,多爾袞將自己統領的正白旗劃入了上三旗,將正藍旗移出,上三旗從此固定。

旗人又分爲兩大類。一大類主要負責作戰,這些旗人通稱爲“外八旗”,又稱“旗分佐領下人”。還有一類,主要作爲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奴僕,擔任皇室、王公府的官吏、護衛、隨侍等職,負責管理家務,供主人差遣等等事務,這些人被稱爲“內八旗”,又被稱爲“包衣佐領下人”,即通常所稱呼的包衣。

最初,包衣作爲服務人員,是女真部的下層人員,以及統治家族收養的非血緣關係家族、外戚族人等。後來,戰俘、契約奴僕、罪囚也都被歸入了包衣之列。隨着旗人規模的壯大,甚至一些覺羅宗室也被編入了包衣之列。

通常,包衣都是有單獨戶籍的,特別是上三旗包衣,全部都有獨立戶籍。而下五期的包衣,有一部分也都擁有獨立戶籍。擁有獨立戶籍的這類包衣被統稱爲正戶,屬於正身旗人之列。還有一些沒有獨立戶籍的,依附在主家戶籍中,但是成員的屬性是包衣籍。

因爲包衣中,人員混雜不同,其地位還是略有不同的。宗室、外戚或者被收養者,地位通常都比較高。包衣的身份,世代固定,即父母爲包衣,其子女後代也均爲包衣。通常,服務的輩數越多則越受信任,越受重用,地位也越高。所以,最初是戰俘之類的包衣,隨着時間的推移,地位也會越來越高。

包衣男子可以參加科舉,備選甲兵。包衣未婚女子,則可以被納入皇宮,成爲宮女、妃嬪,也可以被王公納爲媵妾。而上三旗包衣,因爲直接服務於皇室,通常在內務府任職,地位相對下五旗包衣更高。同時,上三旗包衣的仕途機會也更多。下五旗的包衣,經皇帝特許,也可以進入上三旗,名曰抬旗。也有因爲軍功、世襲爵位從包衣佐領進入旗份佐領的,也被稱爲抬旗。

在清朝,包衣因爲科舉、軍功,逐漸步步高昇,成爲朝廷要員,封疆大吏的還是非常多的。有名的曹雪芹家族,就是包衣出身。而嘉慶帝的生母孝儀純皇后,即乾隆帝的令妃,也是包衣出身。可見,包衣的地位也是可以登峯造極,直達雲霄的。

包衣爲什麼和奴才混在一起了呢?其實包衣是滿語的音譯,其意思就是家奴,全稱“包衣阿哈”。因此,包衣通常會自稱奴才。清朝的滿族大臣,爲了表示和皇帝的親近關係,通常也會自稱奴才,而皇帝也會欣然接受。

在通常印象中,清朝的漢人大臣是不可以自稱奴才的,只能稱臣。實際上並非如此。只要是旗人,都是可以自稱奴才的,除了滿八旗,也包括漢八旗、蒙八旗的旗人和包衣。只有不在旗的人,不僅僅是漢人,纔不能妄稱奴才。因此,“奴才”一詞在清朝的朝廷之中,才成了褒義詞。

包衣奴才,地位是相對較高的,比一般的平民百姓地位都高。其中一些地位較高,比較富有的,還可以擁有自己的奴僕。

按照清朝的制度,宗室、王公除了包衣之外,還可以購買家奴,被稱爲旗下家奴。外八旗人,以及包衣,也都可以擁有數量不等的旗下家奴。旗下家奴基本上屬於完全的奴隸地位,是最底層的僕從,近似於賤民。所以,最初的帶貶義的“奴才”,在清朝實際上是指旗下家奴。包衣奴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子,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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