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廬陽生態環境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某汽車4S店未按照環境保護法律的相關要求建立危廢庫,存在危廢保管不當、存儲不規範的環境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

該局立即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據《固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規定,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罰款10萬元。據悉,該罰單也是新《固廢法》實施以來,合肥市廬陽生態環境分局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悉,9月1日,新修訂的《固廢法》正式施行,對法律責任專章進行了擴充完善,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提高了固廢管理不合規行爲的處罰金額,企業的違法成本將明顯提高。以上述違法行爲爲例,按照修訂前的《固廢法》最高只可以罰款10萬元,依據新《固廢法》最高可以罰款100萬元。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爲,依據新《固廢法》最高可罰至500萬元。除了罰款額度的增加外,新《固廢法》還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

下一步,該局將繼續加大面向企業的環保法律法規業務培訓,強化環境監管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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