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賦分標準

對符合進入市直部門和市內四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 安置的軍轉幹部實行考試考覈的安置辦法(垂管單位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考覈採取量化賦分的方式,由部隊幹部管理部門負責填報審覈軍轉幹部量化賦分表,部隊轉業部門和退役軍人部門依照其檔案記載進行復核。

量化賦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質賦分、立功受獎賦分和懲戒賦分。標準如下:

基本素質賦分

軍齡賦分:每年計1分。

職務賦分:技術6級和技術7級(高職)、正團職、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正連職、副連職、排職分別計11分、10分、9分、8分、7分、 6分、5分、4分。文職幹部和技術幹部參照上述計分標準進行, 其中技術7級(中職)、8級對應正團職,技術9級對應副團職, 依次類推。

學歷賦分:參加國家認可的學歷教育,取得博士學位 計5分;碩士學位(含研究生學歷)計4分;本科學歷計3分; 大專學歷計2分;中專學歷計1分。學歷賦分只計最高一項。

立功受獎賦分

在部隊服役期間,獲戰區以上榮譽稱號或戰時一等功的計30分;獲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計15分;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計5分;獲三等功的計1分。立功分數可累計計算,每個獎勵檔次立功記分次數不得超過2次。在執行全國性重大勤務、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特殊任務時立功可參照戰時立功賦分。

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15分、10分、5分,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5分、3分、2分,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3分、2分、1分。

因同一原因獲獎又立功的,只按獲獎或立功最高分值記分1次。

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和在邊遠、高原、沙漠、海島等特別艱苦地區服役滿3週年賦2分,之後每增加1年加0.5分。

任領導職務滿3年的團職幹部計3分;任領導職務滿3年的營職幹部計2分。

懲戒賦分

受留黨察看或行政降職、降銜處分的減15 分;受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減10分;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減8分;受黨內或行政嚴重警告處分的減5分;受黨內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減2分。

說明

根據《濟南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分數相同的,按照職務賦分、任職時間、入伍時間、立功賦分、學歷賦分、出生日期,依次確定排名。

來源: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網站公告

來源:歷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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