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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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方面,《意见》从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

《意见》还要求,要通过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等措施,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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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明确,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落实资金保障政策,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

文、图 | 山西妇女报·生活潮·半边天网记者

段红梅 梁涛

编辑 | 陈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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