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本来是件好事,可以叙叙旧,增进感情,放松一下心情,可是有时候处理不当好事会变成坏事。

近日,广东东莞,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当事人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自己感觉很冤枉,于是找媒体进行说明当时事发过程。

当事人李先生冤枉:自己感觉很冤枉的是送了他回家,反而还要承担责任,让自己也想不明白。

李先生和死者是客户加朋友,当时饭局是死者组织的,除了李先生还要另外3人一起,由于李先生开车自己没有喝酒,死者酒场喝的酩酊大醉,于是李先生把死者送到原居处附近后就驾车离开。后来死者打电话告诉妻子但是没有说明地址,第二天发现死者使用铁链自杀死亡,民警分析排除他杀。

李先生解释:自己也确实照看了他的义务,当晚也没有出现劝酒情况,在送死者回家途中两人还聊天,并没有出现“不省人事”的地步,还问了两次住处,并送到死者提供的住处附近后离开。

李先生继续解释:下车后就跟他说自己先走了,还问到要不要打电话让他老婆过来,他说不用,自己就回去了,也没有发生其它问题,他也跟自己打完招呼就走了。后来才知道他是搬了家,当时问还住不住在工厂那里?他回答是,随便放倒环保城那里,自己还能回去。

死者家属出具过第三方鉴定显示:醉酒和长时间颈部挤压构成死者死亡等因果关系,同时提出男子没把人送进家门,没有安全护送,所以有责任。

李先生解释:自己受邀参加宴请没有饮酒、劝酒甚至还藏酒阻拦同桌人继续饮酒,之后送到住处附近,已经尽到义务,对方醉酒不醉酒均能自缢,这不是他能控制的,但是还被判赔偿7万元,感到很冤枉。

李先生强调:没有人劝过饮酒,酒都是他们自己喝的,饭局是死者组织的,5个人喝了2瓶多白酒的时候,自己不让老板拿酒,死者一定要拿,并说道:不拿就不买单了。他是自己勒自己,是半蹲姿势,是一条链条,一端拴在门上,多出来一节,他自己绕到自己脖子上面。如果他是选择自杀的条件下,他不醉酒也会实施。

李先生还透露死者下车后给另一客户发了一个信息:你把货款打给自己,如果不打的话,自己会怎么样。

法院判决:李先生应该安全送达,却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导致死者死亡,因此存在过错应酌情承担5%的责任。

媒体报道后引网友关注:所以大家最好别一起喝酒,喝醉的人有时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陪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太多了。

所以大家酒局不要硬劝酒,出了事情共担责,酒后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担责,硬劝酒使人病发受伤或死亡,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约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义务,一定要送进家中,家门口也不行,以后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让其家属知道。你怎么看待这位朋友的判决?冤枉吗?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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